• 59阅读
  • 0回复

“有情”与“无情”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5-09
第3版()
专栏:党风小议

“有情”与“无情”
朱坚 朱华山
某公社卫生院有个助产士医德不佳,对产妇动辄训斥,有一次竟违反操作规定,在病房里做引产手术,致死人命。产妇的丈夫气得脑溢血症迸发,当即身亡。群众对此十分气愤。经公社党委讨论,报请县卫生局批准,决定给予该助产士降职、降薪和记过处分,调离原单位。孰料这位助产士上下活动,找人说情,事过半年,调而未动。为他说情的干部,甚至要求减轻处分,免降工资。群众气愤地说:“这些干部对被处分者这样同情,对冤死者却那么无情,哪象共产党的干部!”
从群众这种深刻的批评,联想近年来在纠正不正之风中,组织对一些犯错误的干部给予应得的处分,往往有些人,包括个别领导干部,出于某种原因(如熟人、同事、下级关系,或得到某种好处),不顾党的原则和群众影响,想方设法为其说情。这种人好象对同志很“有情”,其实是对人民很无情。
党的干部是人民利益的维护者,应当坚持党性,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同一切违背党和人民利益的歪风邪气作不疲倦的斗争。这样做,对某些犯错误的同志好象“无情”,而对广大人民群众却很“有情”。我们党对犯错误的同志实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错误严重的同志进行必要的处分,也是一种帮助教育,目的是使其悔过自新。这样的处分看起来“无情”,实际上有情,正如古诗所云:“道是无晴却有晴”。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