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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关于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一九八三年五月九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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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5-10
第4版()
专栏:

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关于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一九八三年五月九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议》,选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共2,978名。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召开了军人代表大会,都采取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办法,选举产生了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台湾省的代表,是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的《台湾省出席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采取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办法产生的。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代表中有一大批各条战线为四化建设和改革作出贡献的先进人物,有大量年富力强、德才兼备的知识分子,有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民主人士的代表,有归国华侨和港澳地区的代表。代表中有少数民族代表403名,占13.5%,全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代表。妇女代表占21.2%。这充分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有利于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结果,认为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代表资格全部有效。现在提请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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