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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峰矿务局四月九日来信 我局生产受到破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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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5-11
第4版()
专栏:

编者按:河南省新峰矿务局4月9日致函本报,反映该局附近的少数社队干部、社员随意断路、断水,破坏该局生产。经本报委托《河南日报》记者调查,证明情况属实,现予发表。
河南禹县一些社队的干部和社员目无法纪,公然破坏国家财产,性质是极其恶劣的,情节是极其严重的。国家财产为全民所共有,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占、破坏,违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事件发生后,河南省有关部门已着手调查、解决。但从新峰矿务局最近来信看,事态的发展未完全制止,肇事者还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部分群众尚未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有关方面应继续工作,切不可草率收兵。
新峰矿务局四月九日来信
我局生产受到破坏编辑同志:
过去,住在我矿附近的社队用我们的电是不交费的,仅此一项,矿区每年损失近百万元。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最近我们对供电管理进行整顿。凡拒不交电费或大量拖欠电费的用户,经多次做工作仍无效者,决定按合同停止供电。不料这一措施却引起了事端。
从3月31日开始,我局一矿附近禹县古城公社的龙屯、岗王、陈庄三个大队和五矿附近禹县方岗公社的李庄大队的一部分人,分别在这两个矿区内挖沟断路、拦堵车辆、无理收费、扒毁围墙、切断供水和通讯线路、截车放气等,严重干扰和破坏了我局的生产和工作,并给职工生活造成了困难。
李庄大队党支部书记李金有公开声称:“你们给我们断电、向我们要钱,现在该找你们要钱了!这是我们的地,扒墙、断路不犯法!在我们地里栽的高压线杆、电话线杆赶紧移走!……”不难看出,出头的虽然是群众,但问题主要在领导。否则群众是不敢、也不愿这样干的。他们这样干的目的,是想长期无偿用电。这种敲企业竹杠的行为,违反有关政策规定,危害国家建设,也加重企业的负担。我们呼吁上级有关部门赶快采取措施,制止这种恶劣行径。(附图片)
被扒开的五矿煤场围墙,一片狼藉。
一矿的运煤公路横遭腰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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