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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日报》记者调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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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5-11
第4版()
专栏:

《河南日报》记者调查
新峰矿务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4月18日,记者在现场看到:这个矿的五矿煤场,围墙被扒塌7处,长30余米,最大的一处长达11米,高2米,一片狼藉;供水管道被砸毁、锯断,四百余职工和家属的生活用水发生困难;通向炸药库唯一的通讯线路及坑木场轮锯房的四根动力线被切断;一矿、五矿的运煤道路被挖沟切断。4月1日至17日,全局因受此事影响,原煤少产4,000余吨,直接经济损失达8万多元。
据了解,新峰矿务局建矿以来,曾经给附近农村社队许多无偿支援。仅一矿帮助古城公社修建一条水渠,就花掉7万多元。农村社队也曾给煤矿许多支援。由于征用土地、水源污染以及采煤等,使得农业生产受到部分影响,也是事实,农民有些要求是合理的。但“靠矿吃矿”的思想的确存在,用电不交电费,就是突出一例。
按去年统计,矿区附近农村84个大小队及社队企业均由矿务局转供电,其用电量占矿务局外购总电量的40%。其中,未签订用电合同、用电至今不交电费的共19户,去年一年给该局造成直接损失48万元;已订合同而又连年拖欠电费的67户。1980年至1982年共拖欠电费79万多元。矿务局每年损失甚大。
根据电力、财政、银行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新峰矿务局决定加强用电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以便为国家多作贡献。五矿附近的李庄、杨楼、岗沟石、涧头河四个大队去年用电共计14万多元,既不与局电管所签订合同,又分文不交;一矿附近的龙屯、岗王、陈庄三个大队于去年6月1日分别同局电管所签订了供用电合同,但到今年2月底,所交电费不足应交的十分之一。局电管所收费人员多次催交,皆无济于事。在这种情况下,局于今年3月初向有关大队发了通知,20天后分别切断了上述几个大队的供电线路。这便成了少数农民挑事的导火线。
事件发生后,河南省、许昌地区、禹县三级人民政府的领导都很重视,立即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对控制事态扩大起了一些作用,并决定:交通马上恢复,毁坏的东西由破坏者恢复到原来的程度;矿务局暂负责供电一个月,待查清后,再妥善解决过去遗留问题。
从4月16日开始,矿务局已将切断的供电线路陆续接通。但到目前为止仍有一些群众到矿上找事。局电厂水泵房的变压器因农民接线过多,超荷烧毁,使电厂仅有的两台机组分别于16日、17日停止运行。梁北公社一个大队为阻止线路改造,偷走一套价值1,500元的高压计量箱。目前,矛盾虽有缓和,但并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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