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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搭配商品有“禁”无“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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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5-12
第3版()
专栏:记者来信

成都搭配商品有“禁”无“止”
禁止搭配商品,商业部和各地主管部门早已三令五申,但成都有些商店当作耳旁风。红星中路上的胜西水产干杂店,卖“云烟”、“红塔山”、“田七”烟每包搭“梅花”烟半包;一包“大重九”要搭一包“绵阳”烟。商店美其名曰:“配套出售”。每套价格均在一元以上。
象这种搭卖香烟的,何止三家五家。近来又有借“有奖销售”搞变相搭卖的。春熙北路的环宇电讯器材商店和成都五金交电公司交电批发部,4月16日贴出海报声称:购买“海燕”、“春雷”、“海鸥”、“葵花”、“森林”、“长风”牌晶体管台式收音机者,发奖券一张,凭奖券购买上海产17型自行车一辆。据了解,上海产自行车在成都是紧俏货,按系统发票购买。交电批发部和环宇商店,为推销积压呆滞商品而“奖”给紧俏自行车,等于买自行车搭配收音机,对这种做法群众议论纷纷。
本报记者 黄文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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