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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办好中外合资企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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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5-14
第1版()
专栏:社论

进一步办好中外合资企业
如何开创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的新局面,全国利用外资工作会议提出:打开吸收国外直接投资,特别是举办中外合资企业的局面,是一个重要关键。
为了更有效地吸引外资,特别是吸引发展国民经济所需的先进技术和工艺的外国投资,我国政府已经作出决定,从税收到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从简化入境手续到对销售市场采取区别对待的方针,将在很多方面提供优惠条件,以推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发展。但是,有些同志对利用外资办合营企业的意义认识不足,甚至还有疑虑。
有人提出,为什么要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提供这么多的优惠条件?我们的回答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按照我国四化建设的需要建立、有我国股份参加、受我国法律管辖、服从我国政府领导、实行共同经营的企业;对中外双方来说,都是有利可图的。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既可以利用外资,又不增加国家的债务负担;在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的条件下,同国外投资者的利益直接挂钩,也便于调动对方的积极性。因此,采用这种经营方式,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有利于更好地学习外国先进的管理经验,有利于加快培养我国的技术人才和管理干部,也有利于提高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加快发展出口贸易。因此,我们必须为外国投资者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给予优惠待遇,使外国投资者取得正当的收益。这里有个通俗易懂的道理,即国际市场上的资金,总是要追逐利润的,如果无利可图,或者低于国际平均利润率,它就不会来。为了吸引外资和得到现代的技术、工艺、设备,列宁主张:“要用加倍的利润收买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得到的将是多余的利润,——这种多余的利润由它去吧,——我们所得到的将是主要的东西”(《列宁全集》第31卷435页)。
允许某些合资经营企业的产品的一部分甚至大部分内销,会不会挤占国内市场,冲击民族工业?总的说来,我们的民族工业还比较落后。如果让国外产品随意闯进我国市场,我国的民族工业必然受到严重威胁。因此要加以保护。但是保护要得当,合理的保护有利于民族工业的发展;过分严密的保护又会使民族工业变成“温室之花”,失去竞争能力,经不得风雨,见不得世面。何况这类中外合资企业的产品,同完全是国外舶来品又有区别。我们说,对企业既要搞活,又要加压。允许某些合营企业产品内销,对我国一些企业无疑会增加一些压力。这种压力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种动力,它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是有利的,也符合消费者的利益。
近些年来,有些希望同我们合作的外国厂商和金融界人士,对到中国投资设厂,存在这样那样的顾虑。其实,我国实行对外开放的方针是坚定不移的国策;我国利用外资,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政策是长久不变的。最近,我国政府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一步实行鼓励政策的决定,又一次说明,我们愿意并将继续为外来厂商提供优惠条件,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保护他们的正当利益。目前,我国的涉外经济立法尚不健全,有些法规的实施细则正在制订之中。立法是一件大事,要有一个过程,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在很短时间里把一切法规都确立好。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在较短时间中公布了一批有关法规,这方面的工作也将逐步加快并完备起来。
当前世界经济形势对我们利用外资、引进技术提供了良好的机会。机不可失,时不我待。我们一定要紧紧抓住这个机会,积极努力,打开一个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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