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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和国家标准局联合颁发《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条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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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5-14
第2版()
专栏:

建设部和国家标准局联合颁发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条例》
新华社北京5月13日电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标准局最近联合颁发《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条例》,以便切实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条例规定,按地区设置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代表政府履行监督职权,竣工工程不经监督机构检验,不准交付使用。实行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是质量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
建筑工程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着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关系着四化建设。过去,对建筑工程质量的评定,主要由各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自我检查认定,缺乏社会监督和第三方认证,不能确保工程的质量。为了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强质量管理工作,新颁发的条例把企业的自我监督和政府监督结合起来,一方面依靠施工单位加强管理,搞好质量控制,同时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用行政干预把住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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