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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渔业生产 扩展对外贸易 广东改革水产品出口体制获成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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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5-14
第2版()
专栏:

促进渔业生产 扩展对外贸易
广东改革水产品出口体制获成效
本报讯 记者江世杰报道:广东省水产品(不包括塘鱼)出口一年比一年好。去年同1981年相比,出口量和收汇额分别增长了44.2%和33.6%,上交国家的外汇收入增长了199.1%。今年第一季度在鳗鱼苗因灾失收的情况下,水产品出口量和收汇额又比去年同期增长74.5%和35%。这一成绩的取得,是水产品出口业务划归水产部门,实行产供销、内外贸统一经营新体制带来的。
过去,广东省的水产品出口全部由外贸部门经营,由于生产单位和内贸部门对国际市场情况不了解,外贸部门对生产情况不熟悉,内外贸之间利益不一致,因而内贸、外贸、生产单位之间矛盾较多,不利于渔业生产的发展和水产品出口业务的扩大。1981年下半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和22个地市州县先后成立了行政上由水产部门领导、业务上由外贸部门指导的水产品进出口公司,负责经营海淡水产品(塘鱼除外)出口业务和渔需物资、水产系统自用设备的进口业务。
一年多来,这种产供销、内外贸统一经营的新体制,显示出许多优越性:
能正确处理内贸、外贸和生产者三方面的关系,合理地分配经营利润,有利于调动多方面特别是生产者的积极性。去年,汕头地区决定把鳗鱼苗出口利润的20%分给生产、收购鱼苗的养殖场,使鳗鱼苗产量和出口量都创造了广东省历史最高纪录。
促使各级水产部门既抓生产、收购、加工,又抓产品出口的信息、运输、销售工作,有利于充分发挥外贸部门促进生产、指导生产的作用。例如海胆本是渔业生产的废弃物,而加工成海胆酱在日本却受到了欢迎,省公司在海丰县组织生产获得成功并首次出口,为挖掘小水产品出口货源提供了经验。
有利于合理安排出口,稳定售价,多收外汇。去年,对国外市场实行配额供货,旺季时组织生产者承包储养,待淡季再起水出口,避免了过去旺季时出口量大增而收汇额锐减的现象,从而增加了外汇收入。
产供销、内外贸统一经营,还减少了流通环节和经营损耗,提高了水产品出口率。
目前,广东省正在酝酿把塘鱼出口业务也移交水产部门统一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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