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阅读
  • 0回复

为什么强行接管民办企业?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5-17
第2版()
专栏:来信

为什么强行接管民办企业?
不久前,我们到黑龙江省绥化地区采访,了解到,明水县通达公社强行接管了一家拥有30余名职工、5个车间(服务点)的民办集体企业,在政治上、经济上造成了不良后果。
1977年7月,经明水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通达公社退职干部、二等残废军人、共产党员赵成金与当地李中田等人合作,自筹资金,办起了一个自负盈亏的小工厂,经营皮革加工、小烘炉等项目。赵成金被推选为厂长。这个小厂坚持为农业生产服务,为社员生活服务,按照市场需要组织生产。办厂缺乏资金,主要靠从业人员自己筹集。几年中,共集资八千余元。原材料和各种设备、物资不足,也全靠成员自己张罗。缺少技术力量,他们就到外地聘请“能人”。从办厂到1982年上半年,公社从来没有派过干部,也没有进行过任何投资。赵成金和同事们自力更生,用“滚雪球”的办法发展企业,到1981年末,企业发展到皮革、印花、冷饮、饭店等五个车间(服务点),企业积累达6万元以上。每年企业除支付生产费用和工人工资外,略有盈余。
1982年8月,公社党委听了一些人对赵成金和小工厂的所谓意见,把该厂列为整顿和清查重点,组织力量对该企业进行整顿。工作组认为赵成金的摊子搞得太大了,方向不对头,有雇工剥削,并宣布撤消赵成金的厂长职务,从生产大队选派一名落选的大队干部任党支部书记、厂长,重新任命了会计、出纳员,强行接管了这家民办集体企业,同时,立案对赵成金清查。清查结果,赵成金的问题构不成经济犯罪。公社决定让他到社队企业办公室工作。赵成金不服气,拒不承认新班子,要求回厂主持工作,并多次找公社有关领导申辩,问题久拖未决。
公社将赵成金等人兴办的厂子接管后,由于资金不足,“能人外流”,加之经营管理不当,致使该企业面临破产。原来的5个车间(服务点)已关闭了4个,大部分职工被打发回家,群众意见很大。目前,这件事已引起绥化地区行署有关部门的重视,正在着手调查解决。
本报通讯员 孔繁文
本报记者 桑希斌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