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阅读
  • 0回复

进一步完善承包责任制 汉寿县改革承包合同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5-18
第3版()
专栏:

进一步完善承包责任制
汉寿县改革承包合同
据新华社长沙5月17日电 湖南省汉寿县在贯彻中共中央1983年一号文件过程中,对承包合同的内容进行改革,进一步稳定和完善了农业生产责任制。
去年,汉寿县普遍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但是,有些社队只承包田土,没有承包多种经营;有的承包的时间订得太短,社员仍存在思想顾虑。一号文件下达后,县委抽调干部帮助生产队对合同进行了五项改革:
(一)把只承包田土改为承包农、林、牧、副、渔各业。(二)把只规定社员的义务,改为既有社员的责任和义务,又有生产队应完成的任务;承包户有享受国家的扶持和使用集体资金和物资的权利。(三)把只规定社员有上交产品和款项的义务,补充为承包户还有权监督和清查上交提留款项的使用情况。(四)把过去只规定承包户承包生产队的生产资料,改为既有承包的生产资料,又包括生产资料的使用,如土地不准转卖、出租、建房等,违者,生产队有权收回。
(五)把承包期一年改为几年,有的甚至二三十年不变,以便社员作长期生产计划。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