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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荣山区经济 实行以林养林 贵州省山区实行休养生息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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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5-20
第2版()
专栏:

繁荣山区经济 实行以林养林
贵州省山区实行休养生息政策
本报讯 贵州省在实行“包”字上山,建立各种林业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同时,在“活”字上下功夫,走林工商、产供销综合经营的道路,把自留材、抚育间伐的非规格材划归林工商公司经营,还利给林农,使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解决了林区群众吃粮、花钱的困难;保护了森林资源,促进了林业发展。
为了让山区农民尽快地富裕起来,得到经济实惠,使林区休养生息,贵州省规定,县以上的林工商公司为预算外国营企业,不交所得税,所得利润90%直接返还给林农,以林养林。返还办法是:林同粮、钱挂钩。如责任山造林一亩,补助钱12元、粮30斤;自留山造林一亩,补助钱6元、粮15斤;育苗一亩,补助钱20元、粮100斤。同时,允许林工商经营的各种非规格材出县、出省;林区可用木材等林副产品与农区换粮换物,互通有无。由于实行了上述办法,很快改变了过去“材在山上烂,人在家里穷”的状况,群众把自留材、非规格材积极收捡起来,卖给林工商公司。去年全省林工商公司共经营自留材和抚育间伐材的非规格材,20万立方米,营利600万元,其中500万元返回社队,用于发展林业,仅这一项就比国家一年用于贵州造林投资450万元多10%;同时换回大米2亿斤,使山区农民长期缺粮的问题得到了基本解决。这些措施对恢复和发展林业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
实行非规格材换粮的政策,大面积毁林种粮现象减少了。去年全省毁林种粮面积比1980年减少了90%。森林火灾也随之下降,去年比1980年下降了70%。造林面积增加,去年全省人工造林完成200万亩,比计划超过一倍,今年到3月底,全省已完成人工造林340万亩。群众增加了收入,活跃了山区经济。从江县秀圹公社共1,068户,去年造林的就有1,017户,共造林21,000亩,户均21亩。
林文绪 李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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