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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就乐山市处理邹学林违法建房发出通报强调 各地对非法建房分房人员必须严肃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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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5-20
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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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就乐山市处理邹学林违法建房发出通报强调
各地对非法建房分房人员必须严肃处理
新华社北京5月19日电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近就四川省乐山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严肃处理乐山市苏稽区原区委委员、公安特派员邹学林利用职权非法建私房一事发出通报,要求各级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对非法建房分房的人员必须严肃处理,以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通报说,四川省乐山市苏稽区原区委委员、公安特派员邹学林,利用职权,在乐山市新桥镇交通要道,横占街面三分之二,非法修建私房,激起公愤,影响十分恶劣。群众多次向上控告,但是两年多来一直得不到严肃处理。在中央纪委的直接督促下,乐山市委最近决定开除邹学林的党籍,乐山市政府决定撤销其公安特派员职务,所建房屋自行拆除,侵占、挪用公款必须全部清退。这样处理是完全应该的。
通报说,邹学林无视党纪国法,肆无忌惮地在镇中心拦街盖房,并且在乐山市委决定他立即停工时,竟敢大吵大闹,拒不执行,可谓称霸一方。这是同有关部门少数领导人的支持、包庇和某些党组织的软弱涣散分不开的。苏稽区委少数领导人不仅批准邹学林非法修建私房,还为邹的违法乱纪行为辩护,对人民群众的控告置若罔闻。市公安局在市委对邹学林建房问题进行调查期间,还将邹学林评为公安先进人物,通报表彰,甚至报请任命邹学林为苏稽派出所所长。乐山市委在邹学林拒不执行市委的停工决定时,没有理直气壮地直接进行干预,也没有进一步督促检查,表现软弱,致使此案长期得不到处理。通报说,所有这些错误态度和作法,都是党的纪律所不能容许的。现在,苏稽区委和市公安局对所犯错误已经作了检讨,乐山市委、乐山地委也作了检讨,总结了教训。市委对支持、包庇邹学林情节严重的两名领导干部给予了党纪处分,对其他有关人员也已进行了严肃处理。同时,市委、地委还运用邹学林案例对干部和党员进行了党风、党纪的教育,对建房、分房中的不正之风进行了斗争。所有这些,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通报指出,邹学林案件表明,在我们党内确有少数党员干部,利用职权,称王称霸,违法乱纪,败坏党的声誉,破坏党群关系。他们完全违背了我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确有少数党的组织软弱涣散,对歪风邪气放任姑息,不抓不管,从客观上纵容和助长了歪风邪气。这种情况是不能允许的。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部门对本部门本单位突出的不正之风必须敢抓敢管。发现问题要主动抓、积极抓,采取有力措施及时作出严肃处理,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通报指出,只有这样,才能尽快争取党风的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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