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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变相货币流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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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5-21
第5版()
专栏:

制止变相货币流通
近年来,一些地方擅自印制和使用变相货币的现象屡有发生。仅以我省常德地区为例:去年先后有地区机械厂、中药厂等37个单位,向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发行“购货代币券”、“代现提货券”、“实物兑换券”、“发货凭条”、“供货结算单”等变相货币,到指定商店购买商品,总金额达39,000多元。这些变相货币,有铅印、打印、刻印、橡皮戳印,甚至还有用圆珠笔复写的,面额由1元5角到35元;在市场上流通的时间,短的一个星期,长的近半年。变相货币大多用于职工的高温补助、防冻品费、烤火费、劳保鞋服费、奖金、手续费、购买纪念品费,等等。
印制变相货币的目的,多是为了扩大劳保福利范围,逃避财政、银行部门的监督。如某师范校办工厂经校领导批准,发给每个职工工作服一套。他们为了逃避有关部门的监督,改为每人发给一张面额15元的“购物结算单”。去年12月,某轻化建材公司以防冻费名义,先后两次向职工发行面额3元、5元的“发货凭条”,到妇女儿童用品商店购买商品。商店为了扩大业务,增加收入,也愿意接受这种变相货币。甚至有那么二三家商店,不顾货币管理机关的再三制止,与某些单位互相串通,鼓励使用变相货币。同时,在集市贸易市场上还发现,有人持国库券购买商品。
对这些违反国家政策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建议各级银行把检查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纳入现金管理检查的范围,强调凡是超过规定使用现金的,一律通过银行审查支付,不得逃避监督;发现变相货币,银行要督促停止使用,限期收回销毁。要求各地商业部门组织一次检查,对检查出来的各种变相货币应交送货币管理机关注销,对屡犯的企业负责人要给予严肃处理。同时应杜绝国库券在市场上充当现金流通。 湖南读者 闻之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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