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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明确 奖罚分明 三茅公社推行治安责任制效果显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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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5-23
第4版()
专栏:

责任明确 奖罚分明
三茅公社推行治安责任制效果显著
本报讯 记者孙健报道:江苏省扬中县三茅公社实行奖、赔、罚相结合的治安责任制,治安情况显著好转。去年3月至年底,所有承包单位都没有发生案件,各种事故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今年以来,仅发生两起刑事案件。
三茅公社实行生产责任制后,农业生产迅速发展,治安情况却未见好转。公社公安特派员调查后发现,是治安工作没有实行责任制,国家和集体的财物不管被盗多少,损失多大,有关的干部、职工和社员都不负责任。因此,农村治安也必须制定相应的经济奖惩办法,使治安工作的好坏,同干部、职工和社员的经济利益紧密联系起来。
这个公社建立治安责任制,是通过农工商三条渠道,分别由生产大队、工办、供销社同290多个生产队、48家社队工厂等单位签订治安合同的形式落实的。治安合同以防盗、防火、防事故、防矛盾激化为主要内容,规定了各个单位及其领导、治保干部、有关人员在治安工作上的具体任务和奖、赔、罚的办法。
为了保证合同的严格执行,公社党委和公安特派员经常组织检查。去年7月,公社组织了100多人,对各单位执行治安合同的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39份,提出整改意见120多条。除此,公安特派员还不定期地进行抽查,边查边落实整改。
公社党委还坚持半年一总结,表扬和奖励治安好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去年全公社有52个单位获安全奖,14个单位获全面奖,290多个生产队全部获奖。公社织袋厂去年12月发生一起火灾,损失2,700多元。经查属责任事故,按照合同规定,该厂党支部书记、两名副厂长和治保主任被罚款140多元。公社党委还报请县纪委批准,给予党支部书记党内警告处分,两名副厂长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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