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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调查组关于安徽省霍丘县西皋粮站重大贪污案的调查报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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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5-26
第2版()
专栏:

中纪委调查组关于安徽省霍丘县
西皋粮站重大贪污案的调查报告
新华社北京5月25日电 中纪委调查组3月中旬调查了安徽省霍丘县西皋粮站的重大贪污案件,并向中纪委写出了调查报告。
报告说,这起重大贪污案的主犯是西皋粮站保管员兼采购员汪学银和女收发款员杨贤凤,全案涉及六人。他们从1981年4月到1982年7月,主要采用私开收购粮油假凭证、倒卖救灾粮指标等手段进行贪污,计开出假凭证805张,合计粮食、油料176,532斤,从中贪污公款41,570多元,其中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公布后贪污16,100元,现已追回赃款35,4 68元。
调查报告说,杨贤凤是1980年4月顶替其父亲参加工作的一个学员工,任曹庙粮站收购员。同年11月,杨贤凤调到周店粮站,勾结该站临时工王书发(男,30岁)合伙贪污公款1,350多元。1981年4月,杨贤凤调到西皋粮站,便与汪学银发生两性关系,此后两人合伙贪污公款29,460多元。与此同时,汪学银还勾结该站学员工周全录贪污公款310元。汪杨男女关系被揭露,1982年5月,汪学银被调到众兴粮站任保管员,仍继续勾结杨贤凤和杨贤述(杨贤凤的胞兄)私开粮油假凭证,合伙贪污5,897.86元。汪学银还勾结该站临时工朱平贪污公款4,267元。杨贤凤共贪污公款21,390多元,已追回赃款19,850多元。汪学银共贪污公款16,270多元,已追回赃款11,700多元。杨贤述、周全录、王书发、朱平等所分得赃款都已全部退出。
调查报告说,汪学银和杨贤凤等人,经霍丘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依法判处汪学银有期徒刑10年、判处杨贤凤有期徒刑7年,杨贤述、周全录、王书发、朱平等人因坦白交代较好,免于起诉。
调查报告说,这些犯罪分子大量私开收购粮油假凭证从中贪污。但经过检查,仓库里的粮食(除菜籽短少9,130斤外)实际库存数量还多于帐册上的数字。这主要是由于他们在收购粮食时,采取了折斤、压秤、加秤砣等恶劣的手法,大量盘剥群众造成的。据了解,他们每收购100斤要折斤、压秤6至12斤。1981年秋,一对老夫妇到粮站交售稻谷290多斤,汪学银加一个50斤的秤砣,还用脚挑磅板,结果压秤70斤。
调查报告在分析这一案件的原因时指出:
1、犯罪分子所在的几个粮站,党组织不起作用,领导班子问题严重,思想政治工作很差。他们对下属粮站发生的贪污盗窃问题,从不认真查处。杨贤凤工作的第一个粮站——曹庙粮站的负责人工作上既无能力,又不负责任,革命意志严重衰退,并且挪用公款1,300多元至今不还。几个犯罪分子所在的几个粮站,思想政治工作普遍薄弱,好坏是非不分。1981年底,汪学银竟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杨贤凤被评得头等奖。汪学银和杨贤凤长期通奸,影响很坏,领导上对此不批评,不教育,不作任何处理,以调开了事。
2、职工队伍政治素质很差,存在问题不少。近几年来,老职工大量退休,新职工增加很快。有关部门对青年职工政治上教育不够,业务上训练很差。一些青年职工缺乏远大理想和为人民服务思想,工作责任心、法制观念、道德观念、维护国家财产观念淡薄。歪风邪气盛行,有的贪污盗窃、腐化堕落,有的参加赌博、吃吃喝喝。
3、关系网之风盛行。在几个基层粮站内,职工之间,续家谱、攀亲戚、认干亲等,无奇不有。
4、管理不严,制度混乱,有章不循,漏洞很多,给犯罪活动开了方便之门。西皋粮站各种制度都有,但讲在嘴上,贴在墙上。按规定收购粮油应有五人分别负责验质、过磅、划码、开票和发款等工作,以互相制约,互相监督;但实际上取消了三个环节,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中纪委调查组在报告中建议,当地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粮站的领导,加强粮站领导班子建设,加强粮管部门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要狠抓党风和社会风气,坚决反对不正之风;应尽快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恢复和建立有关制度,从制度上堵塞漏洞;要深入开展打击粮食系统的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对已发现的经济犯罪案件和线索,要尽快查清,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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