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8阅读
  • 0回复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莘县人民法院秉公办案廉洁奉公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5-28
第4版()
专栏: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莘县人民法院秉公办案廉洁奉公
本报讯 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干警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一年多来,干警们廉洁奉公,秉公执法。群众称赞他们是“人民的好法官”。他们的做法是:
经常不断地进行拒腐蚀教育。几年来,一些当事人受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往往是“案件刚上门,请客送礼接着来”。针对这种情况,莘县人民法院党组坚持开展拒腐蚀教育,组织全院干警反复学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的十二大报告、党章,使干警在思想上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做奉公守法、刚正不阿的法官。民庭的司海廉同志,1982年审结民事案件14件,当事人送礼的就有6件,都被他一一顶回了。有一次,一个外地来打官司的人给司海廉同志送去河南名酒、罐头、点心、糖块、花生等物品,说:“要不是人民法院公断,我这房子是要不回来的。您为我操了不少心,不收下这点东西我过意不去。”司海廉同志对他讲清为人民排难解纷是人民法院的职责,让他把东西全部带回。
领导带头,以身作则。莘县人民法院党组规定:凡要求同志们做的,领导要首先做到;凡禁止同志们做的,领导坚决不做。在抵制不正之风方面,领导做出了表率。四川省一个女青年,被人贩子拐骗到莘县,卖给单庙公社大里庄大队一个姓张的社员为妻。法院在解救女青年时,张为达到不让女方回去的目的,给庭长刘友安同志送油10斤,金钟烟两条,酒2瓶,还有苹果等物。刘友安严厉地批评了张的错误行为,责令他把东西拿回去。
制订守则,有章可循。1982年初,莘县人民法院联系实际制订守则,规定:要加强党性观念,不走后门谋私利;要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不接受当事人的馈赠,不托当事人办私事;要廉洁奉公,不收受贿赂、不贪赃枉法;要忠于事实真相,依法办案,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在,全院干警切实做到宴请不到,送礼不要,秉公办案,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好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