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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厅的处理意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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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5-28
第5版()
专栏:

吉林省卫生厅的处理意见
经我厅党组纪检组和农安县委纪委共同调查证明,闻哲同志信中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一、违反《准则》用公款请吃请喝。省卫生检查组参加13人(省卫生厅2人,省结核防治所1人,白城地区10人),长春市卫生局陪同4人,县和卫生局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17人,共34人,于1982年11月22日至28日,在农安检查7天,共吃19顿饭。接待的第一天和检查结束时,县卫生局搞了两次宴请,共8桌,每桌10个菜,喝白酒11瓶,啤酒48瓶。平时早餐一般,午间4至6个菜,晚餐6至8个菜,没有酒。吃的有鸡、鱼、肉、蛋,招待饭费共745.7元,每人每天平均3.13元。除检查组13人、市卫生局4人,每人每天收8角,县卫生局14人,每人每天收1元伙食费外,其余552.5元均从会议费用中报销。
二、搞特殊招待。县卫生局为招待检查组,购买桔子25斤,支出21元;糖果26斤,支出55元,香烟31盒,支出38元;扑克5副,支出3.8元。还招待三次影戏,购票126张,支出45元。招待费共支出189元,均在公款其它经费中报销。
三、检查农村公社卫生院时吃“接待饭”。省卫生检查组,在叶占奎同志的带领下,由副县长和卫生局长沙兆波同志陪同,一行7人,先后检查了开安、三岗、伏龙泉三个公社卫生院,中午吃请三餐“接待饭”,共花费77元,均由公款报销。
四、赠送礼品。县医院领导为检查组5人(省卫生厅1人,白城地区4人)、市卫生局2人,每人赠送一支两用钢笔和一个人造革带拉锁的活页本夹。
对这一违纪错误,厅党组决定作如下处理:
一、省卫生检查组的主要负责人叶占奎同志,虽然再三向县和卫生局的有关领导同志提出“禁止大吃大喝”等三条意见,但错误地认为在县领导和卫生局领导同志参加下盛情难却,没有制止宴请,应负一定领导责任。叶占奎同志主动向厅机关党支部、厅纪检组,并在全厅职工大会上作了认真检查。鉴于他检查错误态度好,并表示承担一部分经济损失,厅党组决定不给纪律处分。
二、叶占奎同志的伙食费应按实际标准每天3.13元,再补交16.3元;检查组几个人收受的礼品一律退回,退不了的要按价交款。
三、责成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对参加省卫生检查组大吃大喝的党员、干部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本人应在一定的会议上作认真的自我批评,吸取教训。
四、为了记取这次教训,我们对禁止动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做出了六条规定,已发至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各市、地、州、县卫生局贯彻执行。并要求各部门做一次认真检查,对屡教不改者要严肃处理。 中共吉林省卫生厅党组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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