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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于未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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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5-30
第1版()
专栏:社论

防火于未燃
今天本报关于哈尔滨市“4.17”特大火灾的报道(见第四版),又一次告诫我们:水火无情,必须提高警惕,严防火灾!
这场大火成灾面积之大、烧毁建筑之多、受灾居民之众、造成损失之巨,在哈尔滨市的历史上是空前的,在解放以来全国各大城市中也是罕见的。为什么会发生这样大的火灾?怎样防止类似的灾难重演?哈尔滨市广大干部群众在认真思索,全国人民特别是各大城市的人民也希望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
哈尔滨的这次大火,是从一个居住拥挤、堆放着大量易燃物的居民大院烧起来的,这使我们不能不想到,象北京的小胡同、上海的小弄堂、重庆的木板楼以及许多城市的棚户区,也存在很多火灾隐患。随着人口增长,居住条件日益拥挤,许多城市私建乱建的易燃建筑物越来越多,堵塞消防通道,隐藏着很多险情。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使用石油液化气罐和家用电器的越来越多,更使火灾因素明显增多。凡此种种,如果不预先防范,一旦起火,就会使千千万万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失,就会妨碍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近几年,不少城市兴建新型高层住宅楼,使人们的居住条件有所改善。但是,高层建筑的防火问题也变得越来越重要了。从国际上看,欧美、日本高层建筑火灾时有发生,各国对这个问题都十分重视。一位外国消防界的朋友在访华时说:“我们在这方面是有教训的,希望我们的教训将对中国有所帮助。”
我们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是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利益的,要时刻把人民的冷暖记在心上,忧人民之忧,虑人民之虑。防火工作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之所系,决不可掉以轻心。必须克服那种只抓生产、不抓消防,只管盖楼、不管防火的错误倾向。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精神,把防火工作认真抓紧抓好。周恩来同志曾经说过,当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在城市规划和市政建设中,也应当不折不扣地贯彻这个原则。
要继续坚持“以防为主”的方针,发扬群众防火的好传统。过去,我们在这方面积累了不少好经验,例如订立居民防火公约、建立群众义务消防组织等。但是经过“文化大革命”,这些好传统、好制度遭到破坏,至今没有完全恢复。许多地方多年无火灾也使人们滋长了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在这种情况下,广泛进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的教育和组织训练,把行之有效的安全防火制度恢复起来是非常必要的。要坚决做到不存一丝侥幸,不留一个死角,消灭一切火灾隐患。古人说:“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各级领导同志在坚持消防工作综合治理的时候,要坚持不懈地把“防”字放在首位。
为了保卫四化建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多年来公安消防部门做了很多工作,为人民立了功。在这次哈尔滨灭火战斗中,他们与广大军民并肩战斗,使国家和人民免遭更大损失。但是通过这次特大火灾,也暴露了消防力量不足、消防设备落后、消防水源太少和消防管理工作跟不上等问题。各地领导应当引为鉴戒,加强消防队伍的建设,搞好消防设施的配置,并大力支持消防科研工作的开展。
目前,哈尔滨市委和市政府正领导全市人民,开展“三建”、“六清”活动,进行安全防火大检查。全国各大城市,要把哈尔滨市的教训当作自己的教训,迅速开展一次认真、全面、彻底的安全防火大检查,因地制宜、先急后缓、突出重点,把安全防火措施一一落实。
哈尔滨“4·17”大火熄灭已经40多天了。各地同志务必以“小心灯火”的精神深入细致、坚持不懈地工作,使死灰既不能在哈尔滨复燃,也不能在其它任何地方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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