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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增强我国国防力量 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政务院联合决定 招收青年学生青年工人参加各种军事干部学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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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12-01
第1版()
专栏:

加速增强我国国防力量
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政务院联合决定
招收青年学生青年工人参加各种军事干部学校
【新华社一日讯】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政务院关于招收青年学生青年工人参加各种军事干部学校的联合决定
为了加速我国国防建设,兹特规定招收青年学生及青年工人参加各种军事干部学校的办法如下:
(一)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所属的空军学校、海军学校及各特种兵学校,均于最近期内,同时在全国各地统一招生。凡年在十七岁到二十五岁,思想纯洁,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二年级以上的文化程度的青年学生,及具有高小文化水平的青年工人,均可报名参加。
(二)各省、市(专署)、县地方政府,应根据上级政府的具体指示,吸收当地教育行政领导机关、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组织、学生联合会、工会及其他有关方面,即行成立“军事干部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进行当地的招生工作。
(三)各地“军事干部学校招生委员会”,应即负责指定所属学校、工厂的“军事干部学校学生保送委员会”,该“保送委员会”应由各学校、工厂、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组织、学生会、工会及教育工作者工会共同组成,负责办理本单位的报名手续,并负责初步审查报名学生的政治条件及身体条件。各学校、工厂报名参加各种军事干部学校的学生名单,应经过学校、工厂行政上备案后,送交上级军事干部学校的招生委员会。
(四)报名时间从十二月十日起至一九五一年一月十日止。其他具体办法,由各地“军事干部学校招生委员会”具体规定之。
(五)报名学生均须以完全自愿为原则。报名以后,均须经过各学校、工厂“保送委员会”及各地“招生委员会”的审查批准,方得接收入学。
(六)这次各种军事干部学校招收青年学生及青年工人入学,对于加强我国的国防力量具有重大意义,希望全国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各界爱国人士,予以全力协助。
一九五零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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