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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销售必须严格执行价格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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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6-02
第5版()
专栏:农村信箱

  化肥销售必须严格执行价格政策
本报收到一些读者来信,反映农村化肥销售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请农牧渔业部农业局土壤肥料处作了答复,供参考。 ——编 者
化肥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国家对化肥的价格和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我们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将化肥价格、管理办法介绍给大家。
第一,国家统一管理的化肥品种与销售价格:硫酸铵每吨270元;硝酸铵每吨310元;尿素每吨450元(如果加聚丙烯塑料编织袋包装,硝酸铵每吨324元,尿素每吨458元);过磷酸钙每吨140元(只限南京磷肥厂和太原磷肥厂的产品);氮磷钾复合肥每吨320元。这部分化肥的价格是国家掌握,经销部门不能随意调价。如有大的变动,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二,地方管理的化肥品种和部分进口化肥的销售价格。这部分化肥是国家提出建议价,由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如氯化钾每吨260元;硫酸钾每吨330元;氮磷复合肥每吨350元;磷酸铵每吨550元;三料过磷酸钙每吨340元;碳酸氢铵每吨190元;氨水的出厂价,按含氮等级14—20%每吨分别为60元、70元、80元。地方生产的小化肥,由于各地的原料来源和管理水平不同,所以价格也有差别。如碳酸氢铵,每吨售价是140—150元,有的省卖200元。有一点必须强调,无论卖什么样的价格,都要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才能执行。各地都有一个统一的价格,不经批准是不能随便提价涨价的。任意卖高价是不符合党的政策的,以次充好、变相涨价也是不道德、不符合人民利益的。
由于各地区化肥生产不平衡,有的地方积压,有的地方不够用,国家允许互相调济,以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这部分化肥的价格,有的地方是把购进的化肥按当地价格卖给群众,其亏损部分由地方财政补贴;有的地方是进价加费用,供销部门不赔不赚,或收少量的手续费。
为了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国家今年在计划外增加了一部分进口化肥,这部分化肥数量很少,定向分配到局部地区。
对这部分进口化肥国家制定的作价原则是:价差亏损,国家不补贴。地方财政有能力补贴的,可按平价卖给农民;有的地方财政有困难,可以实行高进高出,供应给使用单位和农户。价格由商业部门(或供销社)提出,经同级物价部门同意执行。
总之,除国家计划外进口的化肥外,化肥价格没有变,经销部门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保护农民的积极性。有的地方任意取消计划内的平价化肥,低进高出,变相提价,是违背国家政策的。当地政府要对这种现象加以管理和制止,严重者要严肃处理。
农牧渔业部农业局土壤肥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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