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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的销售应当严加控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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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6-04
第3版()
专栏:读者来信

  石油的销售应当严加控制编辑同志:
石油是工业交通的血液。在我国进行四化建设过程中,石油的需要和供应之间差距还相当大。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发出通知,要求对石油实行定量供应,严格控制单位和个人的购油数量。
可是,今年3月乌鲁木齐市政府商业局和市石油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市石油公司也同样和各个油库、加油站签订了上缴利润的合同。这样,该市石油经营单位为了追求利润片面扩大销售数量。由于“石油销售越多获利越多”,
“利润第一”的经营思想,有可能使石油供应超过计划指标。这是与中央精神相违背的现象。我认为商业局不宜象对其他商业单位那样同石油供应部门签订利润合同,而应要求石油供应部门将国家计划销售指标放在第一位,把利润放在第二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公司 涂拉·吐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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