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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订方案割“尾巴” 干部无私一身轻 林县把827辆“飞鸽”全部奖售给群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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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6-06
第2版()
专栏:

四订方案割“尾巴” 干部无私一身轻
  林县把827辆“飞鸽”全部奖售给群众
本报讯 通讯员张运山报道:河南省林县外贸局最近把用地方外汇留成款购进的827辆飞鸽牌自行车,全部奖售给外贸生产基地专业户、重点户、专业厂和专业车间,外贸局干部和该县领导一辆也没留。
去年年底,这个局用地方外汇留成款购进一批飞鸽牌自行车。第一次订分车方案时,外贸局把进出口领导小组13名成员和局内所有干部、职工考虑进去,一人一辆;对县委常委、正副县长以及部、办、局、委主要领导同志也安排一人一辆,算下来分往基层的只有300多辆。分车方案表送给县委县政府后,领导指出,这批车子重点下放给基层,把表退了回来。
局里在第二次修改分车方案时,把部分局委领导干部原分配的数字进行了压缩,下决心往基层放500辆。就在这时,4月9日《人民日报》刊登一条批评湘潭地区领导机关私分国家资财的消息,同时还写了短评《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外贸局的干部职工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讨论,不少人吃惊地说,湘潭地区把用于奖售外贸生产基地的自行车,分给地直机关的领导和干部,受到党报批评,这给我们敲了警钟,咱不能再犯同类错误。于是第三次修改分车方案,进出口领导小组和局内干部职工一辆也不分,统统下放,但是还留一小“尾巴”,对县直少数局委领导同志还感到需要照顾几辆。
谁知把第三次修改的分车方案表送到县委和县政府,又被退回来,建议他们再作研究。局领导干部坐下来又一次学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照《准则》,分析为什么要留“尾巴”。经过反复争论,大家认识到,留“尾巴”的做法,仍然是拉关系徇私情,是《准则》不容许的。站在党和人民立场上,要改彻底改,不能改一半留一半。这才第四次修改方案,把“尾巴”一笔抹掉,将827辆车全部分到基层,奖售给外贸生产基地的专业户、重点户、专业厂、专业车间。
这一决定,在5月18日县里召开的第三次进出口工作会议上当众宣布后,人们议论纷纷,都赞扬外贸局此事办得好。有人写了一首打油诗:“外贸这点风气好,四改分车呈报表;局里一辆也没留,‘飞鸽’飞到基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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