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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劳教院与农村签订保教合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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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6-07
第4版()
专栏:

  铁岭劳教院与农村签订保教合同
本报讯 通讯员马德田报道:辽宁省铁岭地区劳动教养院改革劳教办法,今年2月,与劳教人员的原籍签订保教合同,69名劳教人员返回原籍,在劳动中接受帮教。
这个劳动教养院实行就地劳教的条件是:在院劳教超过三分之一时间,家在农村并是家里唯一劳动力的表现好的劳教人员,由教养院提名,与所在大队、生产队和家属签订保教合同,报请地区公安处批准。劳教院对就地劳教人员定期回访,表现不好的回到教养院,并适当延长劳教期限。
就地劳教,适合当前农村“双包”的新形势,解决了劳教人员家庭承包土地后缺少劳动力的困难。这些劳教人员回农村后,生产队给他们补划口粮和责任田,定期找他们谈心。八面城公社一个劳教人员过去经常赌博,父母妻子管不了;就地劳教后,过去的同伙三次登门找他赌博,都被他拒绝。现在,责任田象磁石一样吸住了就地劳教人员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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