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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 坚决抵制毕业生分配中的不正之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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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6-07
第5版()
专栏:

教育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
坚决抵制毕业生分配中的不正之风
据新华社北京6月6日电 1983年的大学毕业生分配工作即将开始。为了保证这一工作的顺利进行,教育部最近向各地教育部门、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以及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发出了《关于抵制毕业生分配中不正之风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几年来,多数地方、部门和高等学校在分配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了1979年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出的《关于不准干扰大学毕业生分配工作的通报》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有力地抵制了不正之风的干扰,基本上保证了分配工作的正常进行。但是,据一些地方和学校反映,干扰分配工作的不正之风还没有完全煞住,个别地方问题仍比较严重。
为了排除干扰,坚决抵制毕业生分配中的不正之风,教育部在通知中明确提出六条要求:
(一)各级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要模范地遵守《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执行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不得干扰毕业生分配工作。
(二)所有从事毕业生分配工作的干部,都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开后门,模范地遵守各项纪律规定。
(三)所有毕业生都要把国家需要摆在第一位,以革命事业为重,发扬艰苦创业的精神,自觉地服从国家分配。
(四)毕业生的家长,要顾全大局,以国家利益为重,教育和支持自己的子女服从国家分配。如有特殊困难,可如实向学校反映,但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拉关系、走后门。
(五)用人单位除特殊情况外,不准向学校点名要人。
(六)毕业生分配名单要由校(系)分配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要做到对领导干部子女和一般干部子女、干部子女和群众子女、校内教工子女和校外职工子女都一视同仁。
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和学校在总结毕业生分配工作时,要认真检查执行中纪委《通报》的情况,如发现有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和拉关系、走后门、败坏党风的人,要认真追查,情节严重、影响很坏的,要向党的纪律检查部门报告,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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