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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赚回两个厂——西安钟表元件厂试行利改税以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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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6-08
第5版()
专栏:

  三年赚回两个厂
  ——西安钟表元件厂试行利改税以后
  本报记者 景险峰
西安钟表元件厂现有1,398名职工,主要生产钟表发条、游丝和防震器等零件,产品供应全国各地十几家对口企业。从1980年开始,该厂被陕西省确定为“以税代利,自负盈亏”的试点单位之一。试点头两年任务饱满,该厂抓住有利时机,发挥自己的优势,尽量满足用户厂的需要;后来随着市场变化,在完成国家计划的同时,注意开发新产品,提高企业的盈利。试点三年,该厂向国家交纳税金2,623.6万元。相当于该厂1979年末固定资产净值的两倍。就是说,这三年的贡献,等于赚回了利改税前的两个厂。
这个厂提供的大量材料表明,在处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上,实行利改税是改革的方向,是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好办法。该厂1980年至1982年,实现利润总额3,151万多元,国家所得为2,623.6万元,占83.3%;企业留利498万元,占15.8%,职工奖金占2.9%。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的分配比例,有关方面认为是比较合理的。
西安钟表元件厂试行利改税,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利润的增长幅度高于产值的增长速度。这三年,全厂工业总产值与1979年相比,平均每年增长50%,而实现利润增长了53%。这就使利改税有了稳定可靠的“税源”。
二、给国家上缴部分比原来有了较大增长,保证了国家得大头。1979年,厂里上缴国家利润为620万元,试点以来平均每年交纳税费874.5万元,增长了37.8%。据计算,企业这三年每年新增加的收入,国家所得也都在55%以上。
三、税后留利在企业内部分配较合理,使用也得当,其中,新产品试制、生产发展和后备基金,三项合计占60%,集体福利和职工个人奖励基金,分别各为20%。提取的奖励基金虽仅占实现利润总额的2.9%,是个小头,但该厂仍然按照上级规定的限额发放,并将相当一部分转用于集体福利事业。三年来,厂里为职工修建住宅先后投资100多万元,改善职工居住条件,解决住房困难。
四、自力更生,更新设备,加强了企业的实力。三年来,该厂拿出近250万元留利资金,更新生产设备229台;还开发了手表摆轮等新产品,为企业今后的发展,奠定了更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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