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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矿区部分领导用公款建私房事已作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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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6-08
第8版()
专栏:答复反应

  大同矿区部分领导用公款建私房事已作处理
读了你报5月4日第八版刊登的批评我市矿区部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带头兴建特殊化住宅问题的读者来信,以及党报对市纪委就此问题作的“答复”所发表的“编者按”,我们深受教益。这对我们的工作,将是一个很好的促进。
2月4日,我们接到你报的来信清样后,在原查证的基础上又立即派人到矿区进一步查对核实。3月2日,我们只将核实材料寄去,未说明此事正在处理中。从主观上来检查,我们在思想认识上是有偏颇的。因为我们把核实“清样”中所反映的问题误解为仅是为了供登报时参考。现在看来,用这样一个没有处理结果的材料去回答读者揭发矿区部分领导干部大搞建房不正之风的问题,让广大读者看了的确会感到失望,这一教训,我们今后一定记取。
至于矿区部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建造住房的问题,最近已经市委纪委常委会议研究,作了如下处理:所建的特殊化住宅一律收回,除将房管局投资的3户住房退给房管局另行分配外,其余住房均由群众民主讨论,重新合理分配。对资金来源和木材等以及建房中的违法乱纪行为,将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市纪委同时要求矿区区委,对其它单位建房中的类似问题也要采取同样办法,坚决加以纠正。主要责任者区委书记郭凤鸣同志已在大小会议上作过3次检查,表示接受组织给的处分,并下决心刹住矿区建房歪风。鉴于郭凤鸣同志能深刻认识错误,决定免予处分。
今后我们决心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文件和中央纪委的公开信的精神,坚决刹住建房分房中的不正之风。
中共大同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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