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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采取12项措施打击走私活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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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6-10
第2版()
专栏:

  广东采取12项措施打击走私活动
本报讯 据《南方日报》报道: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最近针对当前反走私斗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确定了12项措施推动各地打击走私活动。
这些措施的主要内容是:大张旗鼓地进行反走私斗争的宣传教育,教育群众自觉地做到不走私、不贩私、不买私,敢于同走私、贩私行为作斗争;认真抓好原来走私比较严重地区的基层和有关企业、部门的整顿工作;加强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管理;加速组建海上专业缉私船队;加强经济特区边沿及两端的管理;加强沿海船舶港口的治安管理;改善装备,培训人员,加强陆上工商检查站的缉私力量;加强边境地区过境耕作、下海作业人员的管理;采取措施,严禁一切机动车辆运载走私贩私物品;继续抓紧走私贩私大要案的侦破,严厉打击现行犯罪活动;交流和推广反走私工作经验;健全打击走私办事机构等。
广东省有关部门认为,在反走私斗争中,东莞县加强对外加工装配管理;潮阳县海门镇通过整顿基层,煞住走私贩私风,都是好经验。各地通过整顿重点社队,整顿经营对外加工装配企业,整顿来往港澳的船舶和车辆运输部门,整顿缉私执法部门的基层单位,进一步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制定乡规民约,建立反走私责任制度,把反走私的任务落实到县、社、队、企业和车船。今后,对丧失警惕,玩忽职守,造成群众性走私贩私回潮的,要追究失职的领导干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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