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4阅读
  • 0回复

来函更正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6-11
第5版()
专栏:

来函更正
五月二十八日你报第五版刊登的、我办公室写的《北京已限制气枪的制造和推销》的答复信第二段第八行,“市委纪委”应为“市经委”;第九、十行中“中纪委”应为“国家经委”,请予更正。
北京市公安局办公室
经委误为纪委,这是作者字迹潦草不清造成的。类似的事以前也发生过。希望读者在给本报写信、写稿时,一定要字迹清楚。特别是人名、地名、单位名称、数字等,要书写工整,不要潦草,以免出错。
——编者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