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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小商品市场作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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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6-15
第5版()
专栏:

发挥小商品市场作用
付洪涛
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的主要特征,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工农业产品,要严格实行计划管理,至于那些为数众多、零星分散、变化万千的小商品,把它们的生产和流通完全纳入国家计划,是不必要也是不可能的。即使纳入计划也难以实现。应当让这部分商品通过小商品市场进入消费者手中,从而保证生产者根据市场供求变化灵活地进行生产。
在我国,五十年代初期小商品市场非常活跃,摆摊设点,行商贩运,批零兼营,货郎担子走街串巷,活跃了城乡经济,促进了商品流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小商品的流通仍然很大部分通过小商品市场,弥补了国营和集体商业的不足。“文化大革命”中小商品市场被当做资本主义的尾巴割掉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小商品市场开始有了新的气象,短短几年,全国各地相继出现了以个体商贩为主,面向农村为主,批零兼营,行商贩运等各种经营形式的小商品市场,而且越来越活跃。
小商品市场上的商品交换主要由价值规律自发调节,会不会引起物价上涨?回答是否定的。目前许多地方小商品市场的实际情况说明,小商品市场恢复以来,价格上涨的商品只是少数,大部分商品的价格是下降的。如沙市市场上不少小百货及传统手工产品,由于进货成本较低,一般都与国营商店价格持平或低于国营商店的零售价格。因个体商贩经营灵活,为了搞活生意,有时还做赔本买卖。小商品的品种虽然繁多,但它的产值在整个社会产品的产值中所占的比重却很小。所以,由国家统一计划划出一定范围、受价值规律自发调节的这一部分小商品的生产和流通,不能不受国家政策法令的约束和国家计划的影响,小商品市场实行自由浮动价格,是不会影响整个市场物价稳定的。
为了进一步搞活小商品市场,有几个问题要研究解决。
第一,关于国营商业主导作用的问题国营商业不能再搞“一统天下”。但是小商品市场实行市场调节,不等于国营商业撒手不管。国营商业对集体商业特别是个体小商品经营者有扶持的责任或义务。国营商业要健全经营小商品的机构,建立小商品批发市场,普遍设立小商品代批点(柜),形成从城市到农村、从批发到零售的小商品经营网。要加强对小商品的经营,努力扩大经营品种,做到适销对路。小商品中的骨干品种应掌握在手里,小商品里的大品种,应主动与工厂衔接,安排生产,积极收购,组织销售。
对待个体户应与国营商业和集体商业一视同仁,在货源、价格、经营方式等方面提供扶持和方便;应降低批发起点,设立样品间,方便选购。在小商品市场的经营活动中,国营商业要运用经济手段稳定市场。要努力掌握主要商品的货源,特别是对适销对路的商品、紧俏的商品要积极组织生产和供应。国营商业应随时将掌握的商品投放市场,积极销售,平抑市场物价。
第二,发挥税收、银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作用,搞好市场管理 要印发统一票据,加强票据管理。这样有利于加强税收管理,防止偷税漏税,堵塞漏洞,保证国家收入。在小商品市场发展过程中,不少个体户感到资金不足,并由于不能通过银行结算,每次外出购货带大量现金,不少人销货款也不送银行,大量现金虫蚀、鼠咬、火烧、被盗的事情常有发生。人民银行可根据资金情况和经营情况,允许个体经营者设立户头,开办个体户的存款、贷款和结算业务,简便手续,给予个体户必要的资金扶持。银行吸收的大量资金,不仅可以满足个体经营户本身贷款业务的需要,而且可以支援其他建设。通过银行的结算业务,也可以加强现金管理,促进货币回笼。
第三,根据市场情况,小商品市场上市的品种范围,可以适当放宽 工厂或商业积压的某些二类商品及现行政策允许上市以外的某些三类工业品,也可考虑允许上市。这样可以消除积压,搞活生产和流通。目前不少商品是国家现行政策所未规定的,工商部门管理也不好掌握。建议根据生产和销售情况,在经营品种上适当放宽,当然应该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进行大量细致的市场分析后慎重地进行。
小商品市场毕竟是由价值规律自发调节的。因此,在开放和发展小商品市场的过程中,要加强思想教育,认真执行党的政策法令。国家还可以通过税收、费收、利息率等经济手段,调节个体经营户的经济收入和投资方向,促进小商品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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