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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积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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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6-15
第5版()
专栏:

关于劳动积累
梁文森 田江海
所谓劳动积累就是通过投入活劳动的形式,形成新创造的价值,并把它直接转化为生产基金。这部分价值一般未通过商品交换就可以列入国民收入。
劳动积累越来越受到重视。胡耀邦同志在党的十二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说:“我国劳动力资源非常丰富,必须十分重视扩大劳动积累。在农村要利用众多的劳动力因地制宜地、有效地进行农业基本建设,在矿山、交通和其他建设中也要重视劳动积累的作用。”
比如,我国农村社员参加义务工,包括修道路、建水坝、造林等,还有社队农民修建水库水渠、平整土地、改良土壤以及盖房等劳动,就是进行劳动积累的活动形式。农民辛勤劳动的这部分劳动积累决不是微不足道的。在不能大量增加投资和劳动资料的情况下,尤其在我国目前农村机械化水平仍然很低、主要靠手工劳动的情况下,劳动积累是十分必要的,劳动积累的计算也是值得人们认真研究的。
正确反映农村劳动积累量,需要有比较可靠的计算方法。那末,应当怎样去计算劳动积累呢?
劳动积累的计算范围,包括筑路,造林,造田,土壤改良,修水库、水坝、水渠,建房等劳动。计算方法是,从价值上看,通过追加劳动所创造出的上述社会财富的全部价值,在扣除工具折旧和由商品交换构成物质消耗所支付的费用以后的那部分价值,也就是由活劳动新创造的价值。从实物形态看,新创造价值所体现的新增加的社会财富,就是劳动积累量。
现举一个典型材料。江苏省已经建立起五套水利工程体系,在全省初步形成一个能排、能蓄、能引、能控制、能在流域之间大调度的新体系,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据统计,建设这些大型水利工程,国家投资36亿元,社队自筹资金38亿元,劳动积累70亿元,三者的比例是:1∶1.05∶1.94。在这项积累总额中,劳动积累占48.6%。
当前需要注意的问题是:
(1)在农村建设中要注意发挥劳动力的优势。
我国农村人口多、土地少、资金缺、机械化水平低。在这样的国情下,在实现农村现代化过程中的现阶段,寻找过剩劳动力的出路,利用农村众多劳动力,在农村建设中不增加或少增加投资,适当进行有效的劳动积累,这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战略决策。
劳动积累是凝结在社会产品上的价值,而这种劳动凝结一般地并未参与商品交换,但却是积累的实体,是生产规模扩大的表现,所以,劳动积累实际上是通过劳动密集型的生产形式,来达到增加社会财富的结果。它既可以减轻国家财政以及集体筹集建设资金的负担,又可以扩大农业生产规模;既可以增加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机会,又可以减轻城镇劳动力就业的压力,只要条件许可,就应当进行。
(2)在计划安排上要正确处理劳动积累与资金积累的关系。
各类建设项目劳动积累的比重会有差异。就整个农村看,某一年份该有多少劳动力投入劳动积累的创造过程,需要认真调查研究、统筹兼顾。不能认为农村劳动力过剩就忽视这一点。因为建设活动的特点是较长时间只投入(生产资料、生活资料),而不产出(为社会提供有效用的产品)。在上面提及的那些具有劳动积累性质的建设项目中,如果安排的劳动力超过可能,也就是超过了农业生产对劳动力的正常多余量,势必造成农业建设挤农业生产,使当年农业生产下降,农业建设也难以为继。反之,如果农业建设中可形成劳动积累的劳动力安排过少,劳动力优势没有发挥,农业生产战线窝工,也不利于农业积累的增长。
过去我国农村安排劳动积累的建设活动过多。例如,1958年“大跃进”,几千万农民上山伐木采矿,大炼钢铁;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前半期“学大寨”,许多地方大搞人造平原等等,都对农业生产产生了不良影响,而许多劳动积累又未见实效,劳民伤财,得不偿失。今后要特别注意劳动积累的经济效果,切不可重犯以往的错误。
(3)农村分配要正确处理劳动积累同农民当年收入的关系。
劳动积累如果过大,在当年农业生产收入总额中扣除劳动积累这一部分以后,可供当年分配的收入就过少,使农民的消费水平降低。这会挫伤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但是我国农村劳动力过多,每年都可新增加一些积累,而增加积累的途径和形式,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在很大程度上要通过劳动积累来实现。这就告诉我们,在安排劳动积累时(特别是国家安排的义务工),必须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兼顾长远和眼前的利益,科学地制订中长期农业生产建设规划。
当前农村实行各种形式经济责任制以后,进行劳动积累的组织形式可能发生变化。但是,从宏观角度看,从社会范围看,仍然要求计划部门、农业领导机构正确处理劳动积累与农民收入之间的关系。
(摘自1983年第1期《中国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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