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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制止乱挖“龙骨”的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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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6-16
第5版()
专栏:记者来信

坚决制止乱挖“龙骨”的行为
山西省古脊椎动物化石遗存丰富,在国内外享有盛名。
古脊椎动物化石,是地质工作者鉴定和对比地层、了解地球历史的重要依据,是进行生物学和人类起源研究的珍贵资料。政务院和国务院曾先后在1953年和1956年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在基本建设和农业生产中注意保护。
古脊椎动物化石俗称“龙骨”,可入中药。当前乱挖“龙骨”,破坏古脊椎动物化石的现象相当严重。药材、供销部门大量收购“龙骨”,与保护古脊椎动物化石的矛盾比较突出。仅据保德县的统计,自1980年以来,挖掘出售的“龙骨”就有1,100多万斤。有的生产队把挖“龙骨”当作“多种经营”,号召社员大量挖掘。有的社队企业还计划兴办龙骨厂,大量收购和加工“龙骨”。山西药材公司每年收购“龙骨”20万至30万斤,最多一年达60万斤以上。供销社系统和外贸系统也大量收购,并组织出口,致使许多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被当作“药品”吃掉,当作“出口物资”卖掉,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文物工作者对记者说,化石在地层中的蕴藏量是有限的,挖一点就少一点。如不尽快制止乱挖“龙骨”的行为,若干年后,科学研究机构、博物馆、学校将无足够的化石作为研究、教学和陈列的标本材料。
最近,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加强对古脊椎动物化石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坚决制止乱挖“龙骨”的行为,对于有意破坏重要化石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文物保护法严肃处理。对保护化石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人员,要给予奖励。并规定,在全省有化石的重点保护区域内禁止挖掘化石。要求从现在起,药材、外贸、供销等部门不得收购和外销化石。
新华社记者 池茂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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