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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应生产的老办法要修改 有利于群众的好事要多做 沁县粮食部门不断完善售粮合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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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6-17
第5版()
专栏:

不适应生产的老办法要修改 有利于群众的好事要多做
沁县粮食部门不断完善售粮合同
本报讯 山西沁县粮食部门重视解决实行责任制后粮食收购工作中的新问题,从各方面完善了粮食征购合同,调动了社员多卖粮、卖好粮的积极性。
在农村全面推行责任制以后,沁县粮食部门普遍同生产队和社员签订了售粮合同。但由于合同不尽合理,挫伤了一些社员的售粮积极性,出现了个别社员不愿多卖粮给国家的现象。县粮食局组织各粮站深入农村调查,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采取了一些方便群众的措施:
把下征购任务以队为单位改为以户为单位。过去,粮食征购任务是以生产队为单位统一下达任务,生产队再分配到各户。各粮站对社员户卖粮任务不明确,完成任务好坏和社员不见面,多交的往往拿不到超售粮款。现在改为以队统一签订合同,任务分别落实到户,登记造册,按户计征,扭转了过去大呼隆的弊病。
变以队结算为以户结算。过去是社员交粮,和生产队结算。如今改为以户结算,现款交易。
变统包任务为分项定额。过去下任务指标不分包购和超包购项目,多卖粮户往往给少卖粮户顶了账。今年把双包任务明确定到各户。
由于沁县完善了粮食征购合同,全县90%以上的卖粮户主动同各粮站签订了合同。
晋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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