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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人员要带头执法”——访六届全国人大代表沈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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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6-21
第6版()
专栏:

“政府工作人员要带头执法”
——访六届全国人大代表沈坚
本报记者 颜世贵
真是三句不离本行,一见面,沈坚就谈起了政法工作。
“赵总理的报告讲得太好了”,沈坚说,“是应该强调: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以身作则,坚决维护宪法的尊严,成为执行宪法的模范。”
沈坚今年54岁,是江苏仪征县的公安局长。他办事公道,不徇私情,破案率高,1982年,曾被公安部授予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我们做基层工作的,对这方面的感受更深。”沈坚说,从1979年以来,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通过颁布的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选举法及组织法等基本法律是顺乎民心的,是我们国家兴旺发达的保障,标志着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已经开创了新局面。但是,现在,法制观念在一些人的头脑里还很淡薄,一些“左”的东西还经常作怪。沈坚认为,法律对谁都是平等的。不光要老百姓遵纪守法,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更要带头执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伸张正义。用法律的威力,为人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保证人民的利益不受任何侵犯。沈坚告诉记者,仪征县50多万人口,离南京、镇江、扬州较近,水陆交通发达,南来北往人多,情况复杂一些。但由于县里的执法人员带头按法律办事,全县治安状况有明显好转:县城所在地真州镇,5万人口,1982年发案比1981年下降51%。全县大案、要案全部被破获。
当然,按法律办事不是那么一帆风顺的,也还有不少的阻力。1982年3月,一位领导同志的儿子到县医院无理取闹,拿着刀要行凶。公安人员为了弄清行凶动机,防止发生不良后果,决定将其拘留。去执行时,这位领导同志出来干预,他们没有理睬。这位领导人生气地说:“我是从公安局出来的,你们翻脸不认人!”几个月后,又有一位领导同志的儿子因盗窃被抓获。不少人说:“沈坚这下可不好办了。”有人甚至出面说情:“小孩子犯罪,不要追究刑事责任了,那样要影响到老头子的。”沈坚说:“既然盗窃与老头子没关系,那就应该办罪,法律上有规定。不依法处理,对他倒是不好哩!”最后,还是依法捕判了。
这两件事虽说不大,然而涉及到一个原则性问题: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呢,还是因人而异、随意践踏?这位老公安局长毫不动摇地选择了前者。
谈到这里,沈坚颇有感触地对记者说:“一个人在一个地方呆久了,同各方面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我又是本乡本土的,参加工作就没有离开过,我们是执法机关,不能因为老上级、老领导、老部下、老熟人,就可以影响法律的实施。有了一个坏的开头,就要起连锁反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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