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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柯伐柯及其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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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6-21
第8版()
专栏:大地漫笔

执柯伐柯及其他
人民日报载,黄陵管理所,监守自盗,把历千劫而至今的古柏做成棺材。读报之时,心颤体抖,怒不可遏,我完全同意一些同志的意见,此事如不严办,法纪何存?
在政协会里还听说,文物方面某负责人有一个口号:叫做“以文物养文物”,还有一条规定,叫“乾隆六十年以后的文物可以出口”。谢稚柳兄在上海海关就亲自查出一些珍贵文物,甚至是传世中少见之珍品,冒充乾隆六十年后的东西,装箱待z 。我不由地想起了“执柯伐柯”和“山木自寇”两句成语来。对这样管文物,不能不言。
“以文物养文物”,怎么个养法?乾隆六十年后的就不算珍品么?谁说的?嘉道初的官窑和粉彩和六十年前的有何分别?如扩大到古籍,那么殿板书还算不算善本?
也是听一政协委员说的,某市的文物,乾隆六十年以后的已卖得差不多了!难道我们就必须靠这几个钱,去“养文物”,去过日子么?
此事,不是我的专业,但作为公民,又当了政协委员,耳朵,既然听到就不能装聋作哑,良心逼迫不得不言,如言之不当,愿听教诲。
宋振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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