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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委、省政府决定 用经济手段解决干部多占住房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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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6-27
第4版()
专栏:

四川省委、省政府决定
用经济手段解决干部多占住房问题
本报讯 记者罗茂城报道:最近,四川省委、省政府联合发出“通知”:对厅、局级以上干部超过居住面积标准部分,从7月1日起加收房租。凡新分房户必须全部退出原住房,否则不得分给新房;违者追究批准分房人的责任,进行经济制裁。
“通知”说,因工作调动到外地的,应将原住房退出。家属不能随迁的,由房管部门另行适当安排,原单位的住房必须全部退出,否则,每平方米每月收房租1元。已工作的子女以其父母名义要的住房,应计入其父母住房面积之内。对超过文件规定居住面积最高额而不退者,按以下标准加收房租:
1、全部住房均属无配套设施的旧式房屋,超过面积不足一个自然间的,不加收房租。超出一个自然间经批准不进行调整清退的,每平方米每月加收房租1角。
2、有配套设施的住房,超过面积在10平方米以内,经批准不进行调整清退的,其超出部分每平方米每月加收房租1角;超过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20平方米以内的,原则上应当调整清退。不退者,其超出部分每平方米每月加收房租5角。超过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的,应当调整清退。不退者,超出部分每平方米每月加收房租1元。
3、分了新房,原住房应退而不退者和未经房管部门同意私自转让住房以及抢占住房者,应限期搬出。逾期不搬者,每平方米每月加收房租2元。
“通知”说,以上各项规定,同时适用于处级以下所有职工;对需要加收房租的从8月1日起执行。“通知”要求本规定要向全体职工传达,由广大职工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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