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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法律尊严 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醴陵县法院依法执行民事判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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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6-27
第4版()
专栏:

维护法律尊严 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醴陵县法院依法执行民事判决
本报讯 最近,湖南醴陵县人民法院组织专门力量,仅用12天时间,就使长期拒绝执行的24宗民事判决全部执行完毕。
醴陵县法院首先对这24宗案件中应执行判决的义务人普遍进行一次法制教育,说明判决的严肃性和执行判决的必要性,动员他们自觉执行法院判决。经过教育,有一部分人自愿履行了判决中应履行的义务。
对于一部分不愿执行判决的义务人,醴陵县法院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接到通知的单位都派专人协助法院开展工作。其中的8个案件,法院工作人员尚未到达,各单位就做好当事人的疏通工作,很快使义务人执行了判决。对“耍赖”和不讲道理的人,则采用相应措施,迫使认真执行判决。如潘家冲铅矿退休干部张某与前妻汪某在1958年离婚时,离婚协议明确写有汪对房屋有三分之一产权。1982年张擅自将房屋变卖,全部款项尽入私囊。汪某向法院起诉,经法院二审判决,维持1958年离婚协议;但张借口生活困难,拒绝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这次醴陵法院进行了调查,了解到张在银行有一大笔存款,法院及时向银行发出冻结通知书。接着,传唤张某到法院进行教育,然后按判决应给汪的金额,从张的存款中划出,分户存入银行,作到一次给付。对“教育不听,批评无所谓”的人,依法强制执行。大桥纸箱厂工人谢兰英与姑母谢文钦的房屋继承案,经法院判决,谢文钦有房屋继承权;谢兰英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终审判决下达后,虽经多次教育,谢兰英仍不肯腾出谢文钦应继承的房屋。县法院依法传唤了谢兰英,并张贴了执行公告,限她三天内腾出房屋,过期强制执行。在执行公告贴出的第二天,谢兰英表示愿意腾房,要求法院不要强制执行。第三天法院派员检查,房子确已腾出,拖延多年的问题得到解决。当地群众反映:人民法院依法办事,使拒不执行判决的义务人受到了教育,老实人也没有吃亏。
刘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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