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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阶段的计划经济——评《计划经济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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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6-27
第5版()
专栏:

论社会主义阶段的计划经济
——评《计划经济学》
田江海
李震中主编的《计划经济学》,已经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这本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把计划经济分为社会主义阶段的计划经济和共产主义阶段的计划经济,着重社会主义阶段的特性研究了计划经济的一系列问题,因而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于社会主义阶段计划经济的特点。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但社会主义阶段的计划经济又不同于共产主义阶段的计划经济,有自己的一些特点。特点之一,是社会所能直接地自觉地支配的劳动时间,只是它的主要部分,而不是它的全部。也就是说,社会用计划直接调节的只是国民经济的主要方面,不是一切方面。特点之二,是有计划的社会经济联系要借助于商品交换的形式来实现。特点之三,是计划管理要采取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形式。认识社会主义阶段计划经济的特点,对于搞好计划工作非常重要。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但是,如果不顾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夸大计划原则的作用,以为现在就已经达到能够计划一切和调节一切的发展阶段,就要犯绝大的错误。社会主义阶段还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只有承认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包含着自觉地利用商品货币关系的内容,才能在计划工作中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充分利用各种经济杠杆有计划地调整各方面的经济关系,保证国民经济协调发展。计划经济意味着集中统一,但这种集中统一并不排斥计划管理上的灵活性,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只有两者的完满结合,才能达到有计划发展的目的。
关于计划工作与社会主义的经济规律。计划与规律的关系是主观和客观的关系。计划对于规律来说是第二性的,规律则是第一性的,计划工作必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在我国,从理论上公然否认规律客观性的并不常见,但在实际工作中不自觉地否认经济规律客观性的事情却屡见不鲜。否认经济规律客观性,往往是对国家政权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处理不当。实际上,国家政权对于经济发展的反作用,可以推动经济的发展,也可以阻碍甚至破坏经济发展。只有严格按经济规律办事,才能正确发挥国家政权对经济发展的反作用,卓有成效地把经济事业推向前进。所以,不能把政治权力和客观规律混为一谈,尤其不能用政治权力代替客观规律,否则就会在重大问题上失算,打击整个国民经济。
关于国民经济计划管理体制。社会主义国民经济计划管理体制的客观基础是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在社会主义社会,无论生产资料或消费资料都是商品,每一个企业既是国民经济整体的一部分,又是相对独立的或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因此,必须遵循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相结合、经济责任经济权力和经济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计划管理体制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计划管理的组织系统,计划管理的权限划分,计划管理的实现形式。我国现行的计划管理组织系统,是按照行政部门和行政区划设置和组织管理经济,这种组织体系容易造成部门间、地区间以及部门和地区间的分割和自成体系,与生产社会化的客观要求不相适应,也不利于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和统筹安排。这种组织体系必须随着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作相应的改革。改革的方向是,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逐步打破行政部门和行政区划的界限,按照经济的内在联系将整个经济组织起来,在此基础上设置计划管理机构,进行计划管理工作。
国民经济计划管理权限的划分问题,也就是计划管理上集权与分权的关系问题,处理好这个关系是计划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问题之一。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历史的经验,计划管理权限划分的原则仍然是“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在保证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前提下,给予地方一定的权力;在保证国家经济决策权的前提下,使企业具有一定的自主权;既要保证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指导与控制,又要充分发挥地方、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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