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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法制的好形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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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6-28
第4版()
专栏:

宣传法制的好形式
石太有
最近,北京市开展了一次以宣传宪法为中心的“法制宣传周”活动,这是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一项重要内容。
这次法制宣传周活动,形式多样,具有群众性。仅据其中两天的不完全统计,全市有1,200多名法律工作者分别在37个法制宣传站接待来访,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群众反映说:“这次法制宣传周有‘听’(广播)、有‘看’(图画照片、宣传材料、文艺节目)、有‘问’(法律询问)、有‘答’(法律解答)。我们既受到了法制教育,又解决了实际问题。”这次宣传活动,遍及城乡各个角落,深入到机关、工厂、商店、学校、街道、农村,成千上万的人受到教育,收效是显著的。
这次法制宣传周活动,增强了群众的法制观念。在法制宣传站,每天从上午八点到下午五点,群众来访络绎不绝,应接不暇,以致不得不象医院门诊那样一个个排队等候。来访的群众有本市的,也有外地的,有工人、农民、大夫、军人、干部,也有学生、待业青年、家庭妇女,他们提出了婚姻、房产、继承、债务、赡养、落实政策等各式各样的问题要求解答。一位中年人来到法制宣传站问:1970年他单位分给他两间住房,但此房是“文革产”,房主要求收回,并趁他不在时撬锁进屋,砸了他的全部家具,为此他想同对方拚命,这是否犯法?一名女青年对接待人员说的第一句话就是:“我如果对他进行报复,要不要负刑事责任?”接着,她向接待人员哭诉了事情的原委。原来,她和一个男青年谈恋爱时,发生了两性关系。后来快要办理结婚登记时,男方又提出结束双方关系。她感到非常气愤,想对男方进行报复。类似的问题一个接一个,经过接待人员耐心讲解法律知识和思想疏导,来访者懂得了故意伤人、杀人、侵犯人身权利都是违法行为,要负法律责任,表示“一定要通过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解决问题”。
法律工作者上街解答法律询问,也是对当前群众所关心并急需解决的法律问题进行一次广泛的社会调查。来访的群众,有的揭发检举重大犯罪嫌疑线索;有的讲出自己的阴私和准备犯罪的企图;有的说出了要自杀的想法。通过调查了解到,当前群众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以婚姻、房产、落实政策等方面的为最多,其次是赡养、申诉、家庭、宅基地等纠纷。对于群众提出的问题,法律工作者本着对人民负责的精神,从综合治理社会治安、预防减少犯罪的角度出发,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法制宣传和守法教育,稳定当事人的情绪,指出应采取的正确态度。有些问题,接待人员还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了联系,请他们协助解决。这一活动为今后改进法制宣传工作,综合治理社会治安,提供了一定的经验。
通过法制宣传周活动,进一步密切了政法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促进了政法工作的改革。法律工作者走出机关,走上街头,向群众宣传法制,大大方便了群众,受到普遍称赞。有的说:“过去总感到法院门难进,脸难看,有事也不愿去法院。这次你们把法律送上街,真是当年老八路的作风又回来了!”一位从河北农村来的老大爷在询问得到满意解答后,流着泪连连向接待人员说:“感谢党,感谢政府!”
上街宣传法律,对政法工作人员也是一次实际教育和锻炼。法院的同志说:“上街接待群众,与群众平起平坐地交谈,感到身上官气打掉了一大半。”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的一位审判员说:“今天我接待了这么多群众,眼看着他们焦急而来,高兴而去,虽然我累些,但心里是愉快的。这是我参加工作以来最有意义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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