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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采取十项措施维护消费者利益 取缔无证商贩 加强物价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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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6-29
第1版()
专栏:

武汉市采取十项措施维护消费者利益
取缔无证商贩 加强物价管理
据新华社武汉6月28日电 (通讯员易海螺、记者黄家仿)武汉市最近一个时期采取了十项措施,加强对市场和物价的管理。全市取缔了无证小摊贩、摊点1,200多个。
武汉市采取的措施是:一、检查有证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方向、经营作风和经营地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没有固定经营地址的给予安排。二、颁发个体工商户《职业道德规范》,要求个体户买卖公平,明码实价。三、取缔无证小摊贩和由其形成的交易场所。四、不准套购商品转手加价出售,发现此类问题要处理。五、工厂、商店不能直接或变相向无证个体小摊贩提供货源,生产单位的自销比例不能随意扩大。六、在一些车站、码头设立服务部,对外地长途贩运来的商品加强市场管理,打击哄抢商品,抬价压价等非法活动。七、对群众意见较多的蔬菜、粮食、饮食部门重点进行检查、整顿。计划上市的蔬菜不准搞议价,菜场出售的猪肉不搞议价,豆制品在实行议价时必须有平价品种供应。八、商业、饮食服务业必须按照规定的主营、兼营业务范围开展经营。群众生活必需的小商品和经济小吃等,只能增加不能减少,群众欢迎的服务项目、服务方式和便民措施,不得擅自减少或取消。九、建立健全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检查考核制度。十、实行突击整顿和经营管理相结合,社会整顿和企业内部整顿同步进行,使市场和物价管理工作逐步制度化、经常化。
在实施这些市场、物价管理的措施中,武汉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接连十天深入基层,调查和处理问题。全市组织了1,400多名干部分赴菜场、粮店、商店、餐馆、副食品加工厂、农贸市场以及闹市区抓整顿。近二十天时间,全市处罚无证小摊贩12,000多人次,让14,500多名有证个体小摊贩逐步实行了定点经营,同时发展了一批个体工商户。全市128个农贸市场和10个小商品市场经过初步整顿更加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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