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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利益不容损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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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6-29
第1版()
专栏:

消费者利益不容损害
长春市严肃处理一起国营商业部门把供应市场的西瓜批给个体摊贩售高价事件
据新华社长春6月28日电 长春市最近严肃处理一起国营商业部门把供应市场的西瓜批给个体小摊贩高价出售的事件。主要责任人、长春市果品公司采购供应站副经理王戈被停职反省,果品一商店党支部书记王尧受党内警告处分;124名套购西瓜、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的个体小摊贩被罚款和没收非法收入;个别情节恶劣的个体小摊贩被吊销了营业执照。
5月中旬,长春市到了一批海南岛的西瓜,市果品公司的采购供应站公然违反公司决定,将10,692斤供应市场零售的西瓜批给6个个体小摊贩和本站26个职工。特别是王戈自作主张,一次批给个体小摊贩孙淑华4,291斤西瓜,孙淑华转手以高价出售。其他一些国营和集体副食品商店也将供应市场的西瓜倒卖给个体小摊贩。这些个体小摊贩以奇货可居,大肆哄抬物价,规定为7角5分一斤的西瓜,他们卖到1元5角至1元8角钱一斤。
市委和市人民政府责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供销社、第二商业局等单位,迅速调查这一事件,并作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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