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6阅读
  • 0回复

领了结婚证能享受探望配偶待遇吗?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6-29
第4版()
专栏:法律信箱

领了结婚证能享受探望配偶待遇吗?编辑同志:
国家规定,已婚国家正式职工,若夫妻两地分居,每年可休探亲假一次。对于已领取结婚证书、但尚未举行结婚仪式者,是否可以享受休探亲假待遇,我们这里看法不一致。有人认为领取结婚证书后,即已从法律上确立婚姻关系,应享受休探亲假待遇;也有人认为未举行结婚仪式不能算做结婚,故不能享受此种待遇。请问哪种意见符合国家规定?
河北省定兴县 赵刚赵刚同志:
婚姻法明确规定:“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因为有了结婚证,就说明男女双方的终身大事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认为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受到法律的保护。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之日,就是确立夫妻关系的开始。婚前的订婚,没有法律效力,不算结婚。没有结婚证就同居,是不合法的。至于领了结婚证要不要举行结婚仪式,由自己决定,对夫妻关系的确立没有影响。
已婚职工探配偶的问题,1981年3月6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7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中指出:“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这条规定(包括一些地方对新婚夫妇探亲的补充规定),适于领取结婚证的两地分居职工。
编者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