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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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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7-01
第4版()
专栏:

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
本报评论员
我国第一部《食品卫生法》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试行。“民以食为天”。这是国家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全国人民日常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食品卫生法》是同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行为进行斗争的重要依据,各地食品生产、经销单位,特别是商业工作者、卫生工作者,以及市场管理人员一定要认真贯彻、监督、落实。
建国三十多年来,党和国家一直关心人民的身体健康。但是,过去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人们首先考虑到的是吃饱饭,对于吃的东西怎样符合卫生标准,相对来说就考虑得少了一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经济工作取得很大进展。现在,人们不仅要吃饱,还要吃得卫生。此外,由于我国近年对外贸易工作的发展,也要求食品卫生工作有较大改进,以利于提高出口食品的信誉。《食品卫生法》就是在新形势下,根据我国国情制定的。它标志着我国食品卫生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近年来,我国食品卫生状况总的来看是比较好的。但确实存在不少问题。一些食品企业和饮食业的设备陈旧,厂房简陋,工艺落后,技术力量薄弱,卫生条件较差。加之有些主管干部对食品卫生工作不够重视,一些本来应当办好的事也没有办好。在一些条件相同的企业中,食品卫生状况存在着很大差异。这种状况必须迅速扭转,使各种食品尽快达到《食品卫生法》的要求。
《食品卫生法》的贯彻落实与商业部门有密切关系。目前商业部门自己生产经营的各种食品已占社会食品总消费量的一半以上。此外,与食品有关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强化剂、食品容器以及相当一部分食品包装材料也是商业部门经营的。在商业部门中,直接或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职工更是为数众多。因此,商业部门的工作做得好坏,是否真的落实《食品卫生法》,对全国食品卫生状况将发生很大影响。希望广大商业职工很好的担负起这一使命。
当前,商业部门应当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工作管理机构和检验机构,配置专业管理人员和检测设备,并结合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商业工作者的法制观念,做到人人知法,自觉执法,相互监督,依法行事。对于那些生产条件差、食品卫生标率低,容易引起食物中毒的企业,要坚决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重点整顿,限期改进;有的则要停产、停售。
管好个体商贩的食品卫生,是一项重要工作。由于个体户经营分散,出售的食品种类繁多,管理比较困难。更有少数唯利是图的商贩钻空子,不顾消费者利益,发“黑心财”。对此决不放任自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这方面要尽到自己的职责。运用法律手段,同时依靠全社会的力量,使我们的食品卫生状况从根本上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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