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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正党风 严明党纪 教育广大党员干部 中共肥西县山南区委严肃处理倒卖化肥事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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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7-03
第2版()
专栏:

端正党风 严明党纪 教育广大党员干部
中共肥西县山南区委严肃处理倒卖化肥事件
新华社合肥电 (记者田文喜)最近,安徽省肥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全县批转了山南区委关于严肃处理洪桥公社部分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倒卖国家分配给农民的化肥问题的报告,要求各级党组织对类似问题,认真调查,严肃处理,不论牵涉到什么人,哪个单位,都要一追到底,决不允许姑息养奸,包庇纵容。
据洪桥公社群众揭发和县、区、社调查组两次调查,洪桥公社民政助理员、共产党员干德满,去年年底和今年初,利用职权,私开条子,指使侄子干宗稳到山南区供销社套购长岗大队农民的计划化肥16吨,运到六安县高价出售;今年3月,干德满又一次让公社一名保管员私开条子,将中郢大队的16吨计划化肥购买运回,令其次子干宗林、侄子干宗稳、社员卫功好三人拉到六安县双河公社高价出售,两次共获利560元,本人分得赃款103元。
除干德满外,洪桥公社参与倒卖计划化肥的还有长岗、大岗、新圩、龙咀、城河等五个大队的干部和群众共21人。他们共倒卖计划化肥194.5吨,占全公社今年第一季度计划化肥的87.2%。他们把这些化肥运往六安县的双河、施桥、思古潭、九十埠等地,分别以每百斤10元5角或11元5角的高价出售,共计获利8,100多元,从中非法分得赃款2,668.3元,其中,长岗大队团支部书记刘云安等8名大队党员干部获得毛利、赃款,约占一半以上。
山南区委的处理报告指出,洪桥公社和大队部分党员干部倒卖化肥,破坏了国家与农民签订的合同,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影响了农业生产。新圩大队上台生产队19户社员的147亩耕地,今年第一季度应得计划化肥5,880斤,但到5月份,只得到1,140斤,其中有6户没有买到一斤计划内的化肥,在栽插早稻时,只好四处奔走,购买高价肥。
山南区委为了端正党风,严明党纪,挽回不良影响,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决定对倒卖计划化肥的人员,除经济上全部追回赃款,并令其按工商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补税、罚款外,还分别给予参与倒卖计划化肥的公社干部干德满和8名大队党员干部以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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