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0阅读
  • 0回复

国务院就哈尔滨发生重大火灾发出通知 对城市消防工作进行一次认真检查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7-03
第4版()
专栏:

国务院就哈尔滨发生重大火灾发出通知
对城市消防工作进行一次认真检查
本报讯 最近,国务院就哈尔滨市发生重大火灾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消防工作认真进行一次检查,并制定具体措施,切实加强城市消防工作。
《通知》说:“特大火灾的形成,从根本上来说,是由于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领导不力。各地、各部门都应引以为戒,吸取教训。”
《通知》指出:消防工作是市政建设和市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都要统筹规划,认真搞好城市消防建设。《通知》并对城市消防管理和消防建设提出了四项要求:
一、要结合市政规划,妥善规划市政消防设施。新建的市区和卫星城,必须设置相应的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和消防站;新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必须符合防火规范。不符合要求的旧市区和旧建筑,要结合城市建设和企业的技术改造,逐步改进或更新。
二、要把消防管理作为管理城市的重要内容。主管生产部门必须管安全。消防工作搞得好的要表扬,发生火灾要认真查处,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责任。公安机关要把消防安全作为社会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严格履行消防监督的职责。
三、消防工作要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在消防安全工作上都要服从当地主管消防的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必须加强公安消防队伍的现代化建设。特别是各大城市,消防技术装备现代化的建设要更快一些,以适应防火灭火的需要。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的通知,公安部于6月28日通知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认真讨论研究,提出贯彻意见,报请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