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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必当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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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7-04
第2版()
专栏:杂谈

罚必当罪
杨传春
古书里罚不当罪的例子不少见。案头的《古今谭概》里就有个小吏因偷了一枚钱,被杀了头;《笑林》里有个吃腻了酒肉的人,见别人偷懒,便罚人酒肉。
“一钱杀吏”的昏官和“罚人酒肉”的蠢事今天未必见得到了。但是,罚不当罪的,并未绝迹。比如,不久前公诸报端的北京市槐柏树蔬菜门市部,违反物价政策,有关方面决定罚扣该店部分提成奖,店里册上有名者,人均4元,(以后有关部门又做了重新处理)。采取这种“一刀切”罚法的,远不止此家。许多单位不管责任轻重,动辄“一律扣去当月奖金”,就未必都是妥当的。
俗话说:“十个指头,必有长短。”槐柏树蔬菜门市部的职工不知是否一律“有罪”;即便都有不是,那责任,也该是有轻有重的。不分轻重,一律罚,罚一律,无辜的,冤;错小的,苦;主要责任者,反倒不在乎。
不分青红皂白,一“刀”切下去,自然会碰上个把“切”个正着,但多数不是“切”重,就是“切”轻,难免罚不当罪。
古今中外,大凡罚而当罪的,必是经过周密的调查研究,费一番功夫,然后,头归头,绪归绪,轻重有别。“一刀切”最省事,也最害事,惊堂木一拍,你五十板,他五十板,冤枉了多少好人,便宜了多少坏人!
现在的罚和过去的罚不同。过去,即便是徐九经那样的想“为民作主”的清官,所求也不过是对得起头顶上那块“清廉正大”的匾额。如今的罚,目的是惩前毖后,改进工作,转变作风;用强制手段,让那些思想落后者、劳动观念薄弱者、文明修养低下者感到越轨的痛楚。如果罚不当罪,不仅不能实现这个目的,而且会使坏人得逞,好人难做。
罚和奖一样,滥用不得。尤其是罚,关系着一个单位、一个职工的政治声誉和经济利益,应该罚必当罪;不分轻重,“一律扣去当月奖金”之类,不如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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