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5阅读
  • 0回复

查清问题 组织处理 经济退赔 甘南县党员干部建房分房歪风全部查处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7-04
第3版()
专栏:

查清问题 组织处理 经济退赔
甘南县党员干部建房分房歪风全部查处
本报讯 记者彭毅报道:到5月中旬,黑龙江省甘南县党员干部建房、分房中的不正之风问题已全部查清,组织处理已经结束,经济退赔达到81%。
近几年,甘南县委主要负责人在学习贯彻《准则》的过程中,注意从自己做起,在建房、分房中不搞特殊化。县委书记袁喜明同志一家,多年只住一间半房,县委办公室几次安排给他建新房,他都没答应。直到去年他的邻居搬走以后,他家才住上3间旧房。
对于县委、县政府领导干部在住房、分房中的不正之风,县委主要负责人注意严格要求,不讲情面。一位副县长搬进新房后,要把旧房留给子女,袁喜明和其他常委多次批评教育他,使他及时把旧房给了无房的干部。1981年,原副县长白云生盖的一处房子超过规定的面积和标准,群众有意见。他虚心接受群众批评,把新房改做办公室,得到了群众的谅解。现在,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和县政协四套领导班子成员都住在机关干部宿舍区,没有住独门独院的,没有超标准、超面积的。
县委领导自己行得正,处理中层干部和普通党员在建房、分房中的歪风就理直气壮。县建筑工程公司原党总支副书记、经理焦富海,先后3次建房220平方米,并侵占公款公物,无偿调用人力和运输工具,折合人民币1,540多元。他不但不认真检讨,反而四处串联,设障碍、搞假证,严重影响了清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群众意见很大。县委决定开除他的党籍,建议撤销他的行政职务,在全县引起强烈反响。县劳动科一名副科长,依仗权势侵占知青企业的物资建房。开始清理他的问题时,他顶着不改,后来见县委态度坚决,毫不含糊,才转变了态度,积极退赔,县委决定对他从轻处理。一些原来抱着等、看、拖、混等侥幸心理的人,很快向组织检讨和改正了自己的错误。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