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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改革若干理论问题讨论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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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7-04
第5版()
专栏:学术动态

经济体制改革若干理论问题讨论会
6月初,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和常州社会主义企业学研究会,在常州市联合召开了经济体制改革若干理论问题讨论会。
这次会议主要讨论了理论经济学家林子力同志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蒋一苇同志的两篇论文。
林子力同志的文章提出,解决经济体制即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问题,首先要深入研究劳动者与物质生产条件的结合方式(或者说劳动的支配方式)这个基本理论问题。劳动者与物质生产条件的结合方式,如雇佣劳动、联合劳动等等,反映生产关系的实质。如果说资本主义的所有或占有形式包含在雇佣劳动的概念中,那末,社会主义的所有或占有形式,则包括在联合劳动的概念中。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也就是联合劳动的具体形式。
林子力同志提出社会主义联合劳动具有两个层次(或两层结构)的观点。他认为,如果说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论述的社会主义经济的特征是全社会范围内的联合劳动和按劳分配,那末,现今实践中的社会主义经济的特征,则是两个层次的联合劳动以及与商品交换相结合的按劳分配。第一个层次即全社会范围内的联合,主要表现为国家在总体上掌握社会劳动和物质生产条件的分配,对社会的生产、流通和消费进行自觉的有计划的控制。第二个层次是劳动者与物质生产条件在一个一个生产单位范围的联合,表现为企业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地位。
林子力同志认为农业中联产承包制统分结合、两层经营的基本经验,对于工商企业经济体制改革有很大的启示。工商业与农业有很多差别。农业体制改革经验中许多具体的东西不能照搬到工商业。但是,在工商业中,国家同企业之间,亦即联合劳动的两个层次之间,也有统分结合、两层决策的必然要求。因而,农业中两个经营层次之间的联系与结合,以及处理责、权、利关系的一些基本原则,对于工商业的改革来说,也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蒋一苇同志的文章讲了工业经济责任制的一些问题。他认为,工业经济责任制的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企业经营责任制”,主要解决国家和企业的关系;二是“企业经济责任制”,主要解决企业内部的关系。
蒋一苇同志认为,深入研究社会主义企业的性质、特征、地位和作用,必须从理论上解决五个问题。(一)承认企业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二)由企业全体职工承担经营责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经营权也是可以分离的,同一所有制可以采取不同的经营方式。(三)解决国家对企业和企业内部的领导制度问题。厂长(或经理)作为企业的代表,既受国家委托管理企业,又受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领导。(四)实行权责一致的计划管理,国家指令性计划既下达给生产企业,也下达给物资、商业等流通部门,由企业和物资、商业部门签订合同,共同按国家指令完成合同任务。(五)企业应当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逐步建立净产值分配体系,将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在国家与企业之间按一定比例分配,使两者的利益随净产值增减而变动,真正体现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职工得小头。
联系林子力和蒋一苇同志的两篇论文,大家还对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生产、商品交换问题进行了探讨。发言的同志一致认为,商品生产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是一个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与商品生产、商品交换是一致的。在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问题上,必须遵循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彻底摆脱外国模式的影响和“左”的思想的束缚,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
在这次讨论会上,汤永安、张东桂同志介绍了常州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情况和经验,受到与会者的重视。
在这次理论讨论会上,从事政治经济学、现实经济学和战略经济学研究的同志都认为:当前的经济的理论研究亟需同经济改革的实践密切结合起来;对不同观点的争论,也必须经过经济实践的检验,以验证其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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