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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区政府要求地检查重工业品价格 十五日前刹住涨价风 逾期仍不纠正的,要从严惩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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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7-05
第1版()
专栏:

内蒙古区政府要求各地检查重工业品价格
十五日前刹住涨价风
逾期仍不纠正的,要从严惩处
据新华社呼和浩特7月4日电 (新华社记者魏友林、光明日报记者陆永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7月2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区各地在7月15日前坚决刹住钢材、木材、水泥、化肥等重工业品乱涨价的歪风,逾期仍不纠正的,要从严惩处。
通知规定,凡国家定价的重工业品价格,不论计划内生产的,计划外生产的或超产的,一律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不准议价,不准随便加收费用,不准高价出售。凡是自行提高了出厂、销售价格的,要坚决而迅速地改过来,其非法收入一律没收,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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