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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维尼纶厂管理混乱问题成堆 中共山西省委派工作组调查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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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7-05
第4版()
专栏:

山西维尼纶厂管理混乱问题成堆
中共山西省委派工作组调查处理
本报讯 记者王艾生报道:中共山西省委于6月下旬派出工作组,认真调查处理山西维尼纶厂的严重问题,整顿这个后进企业。
山西维尼纶厂(设在山西洪洞县境内),是山西省的重点建设项目之一。动工兴建十二年来,累计耗资16,000余万元。由于建设质量低劣,两次投料试车均未成功,无法报请验收,成为一大“胡子”工程。厂里损失浪费惊人,曾连续发生哄抢国家物资事件,一年内被偷拿的公物竟达价值25,000多元。更为严重的是,1981年10月厂内发生一场大火,造成近30万元损失。火灾发生后,厂领导不引咎自责,吸取教训,依靠职工群众进行改革,扭转落后局面,反而任意处罚工人,将并无多大责任、一贯积极工作的青年工人白利卫开除出厂。白利卫不服,据理上告。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教授申泮文,出于义愤,自愿担当白利卫的辩护人,连续向山西有关机关提出申辩。申教授还在五届全国政协五次会议上慷慨陈词,要求有关方面重视查处这一把工人当“替罪羊”的案件,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人民日报》1982年12月6日,在一篇通讯中报道了申泮文教授的发言。
1983年2月,申泮文教授又在《民主与法制》杂志发表《洪洞县里新奇案》一文,吁请舆论支持。《民主与法制》编辑部当即派记者去山西维尼纶厂调查,并发表《远不是火灾的问题》的调查报告。不仅证实申教授的申辩有根有据,合理合法,还列举大量事实揭露了这个厂领导班子不纯、党风不正、管理混乱等问题。这个厂甚至发生了欺压工人、吊打工人等一系列严重问题。而这个厂的个别领导人,在事实面前,不仅不认错,继续胡搅蛮缠,而且对记者进行人身攻击。《民主与法制》今年第六期刊登山西维尼纶厂党委书记张耀庭和申泮文教授往来信件;同时刊登河北省青龙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李兴章文章,从法律上分析山西维尼纶厂个别领导人的问题的严重性。
中央领导同志十分重视山西维尼纶厂的问题,批示山西省委:象这样的厂,应派得力干部认真整顿。首先要把问题的症结所在搞清,整顿才能奏效。中共山西省委书记李立功批示:“选些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的同志,组成工作组到该厂调查处理。首先把问题实事求是地一件一件调查核实清楚,而后再根据有关同志的态度认真研究处理意见。”6月13日,山西省委召开常委会,专门研究山西维尼纶厂的问题,决定派出以省纪委副书记戎贤德为组长、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杜杰为副组长的工作组,深入山西维尼纶厂调查处理有关事件,整顿这个落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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