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6阅读
  • 0回复

刹住在责任田葬坟之风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3-07-05
第4版()
专栏:

刹住在责任田葬坟之风编辑同志:
最近,农村中部分社员占用耕地葬坟的事有所增加。据了解,仅从山东淄博市的辛店到淄川石门,不足50公里的公路两侧,新起的坟丘就有70座之多。这些坟丘大多都在耕地中间,并见不少人成群结队上坟、烧纸。据了解,这些坟丘往往是建在个人承包的责任田里,他们认为:“地分到自己手,就是自家的了,怎么用都行。”一些农村干部也认为:“形势变了,土地都分了,咱管不着了。”因而不加管理。
耕地是人民赖以生存的基础。赵紫阳同志指出:“十分珍惜每寸土地,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应该是我们的国策。”党中央批转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也对实行生产责任制后的土地所有制问题做了具体规定:“严禁在承包土地上盖房、葬坟、起土。”很明显,在承包的责任田上私自葬坟是违反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随着人口的增加和一些用地不合理状况的发生,我国耕地面积已比过去大大减少,现在又在耕地上葬坟,岂不是让死者与活人争地?
建议各地政府要重视这一问题,要宣传党的有关政策和国家法律,宣传移风易俗的新风尚,并采取措施,提高广大农民的思想觉悟,珍惜土地,合理用地,切不可放任自流。山东齐鲁石化总公司
丁圣光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